4月11日,陈良宇在离开公众视线一年半之后,再次出现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之中,而陈良宇这次的“亮相”是在接受共和国法律神圣的审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这是一次庄严的审判。电视画面上,头发花白、身着西装的陈良宇,聆听法庭审判后,在判决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后在法警押送下离开法庭。陈良宇的被判表明,一名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只要放松自己的政治道德修养、包庇放纵身边的人,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无论过去担任何种重要职务,无论过去做过多少有益的工作,照样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陈良宇就是最深刻、最有代表性的例子。
这是一次公开的审判。利用职权受贿239万;滥用职权将国有股权低价转让给不法商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亿余元,为徇私情同意违规批地给家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l.18亿元;违规动用10亿元社保基金,置其于巨大风险之中。陈良宇犯罪事实清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他的贪欲和滥用职权,而受到重大损失。18年的囹圄之囚,是陈良宇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这是一次公正的审判。法律是严肃的,法律也是公平的。法律不会因为陈良宇曾经是原市委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就网开一面,重罪轻判;也不会不考虑陈良宇有悔罪表现,按照法律条文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陈良宇犯受贿罪是有悔罪表现的,鉴于他能够动员亲属退缴全部赃款,法庭对其酌情进行从轻处罚。从庭审电视画面上看到,陈良宇表情平静地在判决书上签了字,对法庭的判决表示伏法。
这是一次廉政的教育。身居高位、权位彪炳,这些都是党和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对不是个人和身边小圈子用来牟取私利、滥用职权的工具,党和人民绝不会允许有这样的蛀虫来腐蚀健康的肌体,共和国的神圣法律不会让贪污腐化分子鱼肉百姓。陈良宇在庭审上说,他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家人,可能道出了这位昔日的“一把手”犯罪伏法之后的悔悟。这对全社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来讲,也是极佳的廉政教材。
写到这里,想起近日浏览到的一篇回忆陈云同志一贯坚守共产党员操守的文章。陈云同志作为老一辈的革命家、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礼品是“来者必拒”,对“扇贝(海鲜)不吃”,“这车(进口车)不坐”,“两套礼服要常用”,对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的事迹,让我感动于老一辈革命家们为政清廉、道德高尚的伟大情操。同样是在上海出生的干部,陈云同志的高尚,和“社保案”腐败分子的卑下,极为鲜明地诠释了高尚和卑下之词义,值得我们所有的党员干部认真汲取。(文/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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