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注目的陈良宇案终于宣判:陈良宇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这个判决一经披露,人们众口一词:罪有应得。
陈良宇利用手中的权力,不仅索取和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数额高达近240万元,而且滥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为他人谋求好处而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其恶劣的情节和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看,天津二中院的一审判决是罚当其罪。昨晚上海电台广播陈良宇案的判决消息时,一名听众当即就说,不用说索贿受贿,单凭他利用职权让自己的弟弟陈良军获得大量的土地使用权且变相倒卖非法获利1亿多元这一条,就该重判,他是罪有应得!这就是民声。
知道陈良宇成长历史的人,莫不为之扼腕。他在军事院校接受过高等教育,回到地方后从工人做起,一步一步走到上海市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高位,其间还被送到英国学习,这其中倾注了党和人民多少期冀与希望啊!我还清楚地记得,1990年前后陈良宇还在黄浦区区长任上时,笔者作为上海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每年都列席黄浦区人代会,听取陈良宇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每年一次的市人代会期间,作为黄浦区代表团的一员,在团组会议上我也听过他的发言,有一次他还象军人一样右肩左倾地背着一只军用黄挎包出席会议。当时,他给人的印象比较朴素、低调。但是,后来随着地位的提高,手中权力的增大,陈良宇昔日的形象不见了,颐指气使,居高临下,说一套做一套,以至没有人可以监督他了,终于走上了犯罪道路。陈良宇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他的堕落轨迹再一次说明,不论什么人,如果放松自己,背离党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私的工具,就一定会走向反面。
陈良宇案的宣判,也再一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从成克杰案算起,陈良宇案是第二起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级别的反腐案件。这个案件的宣判,无疑再一次向世人宣告:无论什么人,无论他是多大的干部和有多高的级别,只要他触犯法律,就一定要受到制裁。(文/汪长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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