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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疆界
“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说双规就双规,放人就放人”:“李大伦自己都不干净,怎么可能去监督曾锦春?”
翻看曾锦春的滑落轨迹,在2006年之前,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调查曾锦春,当时的结论是:曾锦春是一个基本合格的纪委书记。
郴州市纪委一名官员对本报记者说,曾锦春将纪委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起诉书显示,曾锦春为了给自己行贿的老板办事,在各级各部门打招呼批条子,通常畅通无阻。对于异己分子,曾锦春采用双规手段,仅2001年到2002年,曾锦春在临武县、宜章县和桂阳县就非法拘禁干部群众30多人。
在通常的表述中,“双规”是党组织内部的一种“家法”,上述纪委官员向记者透露,但在实际操作中,双规对象没有界线。按照规定,纪委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这并不局限于党员。
“在郴州,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双规就双规,放人就放人。自2000年至他案发,基本上没有专门召开过立案和采取措施的常委会。他的做法基本上是把立案、双规直接批示在举报信上,或口头交待办案人员。”这位官员说。
“在案件调查上,他玩弄权术的手段也发挥得淋漓尽致。他对案件调查非常关注,有些案件在调查之初,他会一天一个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举报的问题如果还一时查不出结果,他就会说要继续加压、肯定有问题,实在查不出,红包礼金问题总应该有,总要搞出一些问题来。如果被调查对象方面有人不断找他求他,他就会打电话给调查人员,说某某不要再查了,立即解除双规,也不讲什么理由。给人的印象是,他开始把人家往死里整,逼得人家来求他,他满意了,也就不讲什么程序,直接叫调查人员放人,案子也就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郴州市委一位官员对记者说,曾锦春案提出了两个问题:纪委的权力疆界在哪里?谁来监督曾锦春?
“在制度上,同级党委直接监督纪委,可是李大伦自己本身都不干净,怎么可能去监督曾锦春?”纪委一名官员如是说。据透露,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调查曾锦春,派下去的人也仅仅只是走过场,甚至没有去调查,“曾锦春跟省纪委的人也很熟,谁也不会去得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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