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2008年3月14日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全国统一工作安排,我市开展了第二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2万人,填报普查表近203万张。调查了158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20个,镇118个;3835个村级组织,其中行政村3822个;118.21万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115.90万个。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市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国务院农普办统一组织下,对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和评估:一是采用分层两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市抽选了1000多个住户进行再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二是随机从每个区县抽选了200个普查小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全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全市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主要普查数据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81.4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时增长14.1%。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41.4%,比10年前降低27.0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939个。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92.5万人,其中,男性占42.3%,女性占57.7%。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2.9%,21—30岁占10.8%,31—40岁占22.7%,41—50岁占28.6%,51岁以上占35.0%;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4.6 %,小学占37.5 %,初中占52.7%,高中占5.1%,大专及以上占0.1%。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2.66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0.31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万人0.08、0.27万人和2.31万人。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0.57万台,比1996年末下降30.2%;小型拖拉机5.40万台,增长22.7%;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0.51万套,下降33.8%;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66万套,增长17.2%;联合收割机0.22万台,增长83.3%。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90.6%,比1996年提高6.1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69.2%,比1996年降低5.2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0.4%;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78.1%,比1996年提高了50.1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25.8%,比1996年提高了9.8个百分点。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1.38千公顷,大棚面积4.32千公顷,中小棚面积1.49千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