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偿失物招领”其他城市已有先例天津市民对此看法不一
社区话题
《捡的钱该不该充当物业费》追踪
昨日本报以《捡的钱该不该充当物业费》为题报道了本市某小区物业在未找到失主的情况下,将一位业主捡到的200元钱为其充抵物业费并引发争议的新闻事件。消息见报后,引起各方面强烈反响。很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发表对此事的看法,焦点房地产网社区论坛也对此事表示关注,并将本报这篇报道置顶,征求各界对此事的意见。网友shirley8888留言:应对拾金不昧者给予鼓励,但是这种鼓励方式不太妥当,应该以其他方式鼓励、表扬,也可以成立拾金不昧基金,把200元放入基金之中。
拾金不昧的尴尬
拾了东西给谁
很多读者对拾金不昧的行为表示认同,并表示,如果自己拾到东西,也会积极寻找失主,并把东西还给人家。但是,有的时候,失主难寻,而捡来的钱物又不知道如何交代,让拾金不昧者付出大量的精力不说,还给其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
红桥区先春园的苏先生说,前几天他下班回家在小区里拾到20元钱。钱虽然不多但他还是希望找到失主,于是就在原地等待,结果半个小时过去了,也没有看到失主回来认领。眼看天都黑了下来,再等下去也不一定能等到,但又不知道该把钱交给谁,苏先生只好先回了家。现在,这20元钱还放在苏先生的钱包里,他很无奈,打算哪天看见捐款箱,就把这20元钱捐了。
代行人的尴尬
保管义务无限期
人们在拾到钱物又找不到失主的时候,总希望交给什么人或部门代为处理,而接替拾物人代行拾金不昧义务的对象有很多,包括从事特定职业的人,也包括某些单位,前者包括警察、老师、社区保安等,后者包括社区物业、居委会等。他们中的很多人表示,在代行义务的过程中,他们不但要花费精力找寻失主,张贴招领通知,还要代为保管失物。一旦找不到失主,还可能无限期地承担保管义务,这让他们感到为难。
水木天成物业负责人说,小区里业主捡到遗失物交给物业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是一些容易辨认的失物,例如钥匙等,像纸币这类失物比较少见。一般情况下业主捡到失物交给物业,物业都要写失物招领通知,在公告栏内公示。对于纸币这类遗失物,寻找失主的难度比较大,往往转交给派出所。
红桥区隆春里社区居委会的刘书记说,他们常常成为居民拾金不昧的中间人代为寻找失主。上个月一名居民在晨练时发现了一个钱包,张贴了失物招领启事一周后,才有人来认领。一些实物还好,对于现金这样的失物,找不到失主会让居委会非常为难。
呼声
拾金不昧能否有偿?
读者张先生说:“拾物人在寻找失主返还失物过程中是付出了时间精力的,按照公平原则,应该给他们一定的补偿。”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南京、襄樊等南方城市已经出现了“有偿拾物招领”公司。据了解,该公司的运作方式是,如果市民捡到失物(含现金)后,到该公司登记备案,并将想获得的报酬意愿表达出来,然后由该公司寻找失主,如果找到失主后,三方协商取酬。如果拾得的是低值物品,过一段时间后,将由该公司登记造册后,捐献给社会福利机构。记者在8890服务热线处得知目前天津还没有类似“有偿失物招领”公司。这样的操作方式能不能被社会所认可呢?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中发现对于“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看法不一。
反对者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报酬,就背离了拾金不昧的初衷。
而在政府部门工作的赵明明女士认为,“有偿拾物招领”公司有一定合理性。拾金不昧者或者是“有偿拾物招领”公司要找到失主同样也得付出时间和人力成本。只要在合理的基础上各方都能接受就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