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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在南宁挂牌成立,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有人担心
贵重物品丢失了,就在你焦头烂额的时候,有人给你送上丢失的物品,但条件是你必须付出相应的费用。你愿意接受吗?广西首家有偿失物招领服务机构日前在南宁市挂牌成立。对于它的出现,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强烈反对;还有人担心: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会不会成为小偷的另一个销赃平台?
规模
员工加老总共六个人
12月19日下午,记者走进位于东葛路某大厦的这家经营失物有偿招领公司。公司规模不大,进门处的一张前台和另一侧摆放的一个长方形圆桌就挤满了整个办公室。“我们是12月18日才开业的,员工加上我也就6个人。”戴着眼镜、长相斯文的公司负责人黎伟有点不好意思地说。
“失物招领费用的标准为一张身份证50元,学历证70元,一条宠物狗100元,寻人150元。这费用中有部分是支付给拾主的报酬。如向失主收取身份证50元,公司得向拾主支付20元费用,剩下30元是公司收取的服务费。”黎伟指着价格表说道,有市民捡到失物交到公司后,公司先垫付部分费用给市民,然后通过公司的失物招领网发布信息,或者通过一些公众服务场所的公告栏寻找失主。
注册
工商物价出现新课题
记者注意到挂在墙上的工商执照“经营范围”一栏里,写着的并不是“有偿为人寻物”,而是“商品信息咨询”。黎伟说,今年11月初他到南宁市工商局飞凤工商所办“有偿替人寻物”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说在工商注册没有“寻人、寻物和失物招领”这一具体内容。登记科的同志经过推敲,觉得黎伟申请的内容与“商品信息咨询”这一项意思最接近,所以建议其申请注册这项内容。
对于失物招领公司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深感头疼,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新生事物,不好定价。
担忧
给小偷提供销赃平台
会不会有小偷利用这个平台销赃?对于这个担忧,黎伟解释说,对于每一件失物,公司都将一一造册登记,详细地问清拾到失物过程,并要验证登记拾物者的身份证。此外,为了防范风险,一般是先给拾主一半报酬,另一半是找到失主后才支付的。
对于黎伟的说法,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一名从事反扒工作多年的大队长并不赞同:“失物招领公司虽然登记了拾主的身份证,但并不具备鉴定身份证真伪的资格和能力。如果是假的身份证,就难以鉴定来人是否是不法分子。一般来说,小偷偷走贵重物品后会将证件等物丢掉。现在有了这个失物认领平台,小偷就有可能将这些证件交给朋友拿去失物公司领取报酬,这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销赃平台。”
疑问
失物所有权归谁所有
假如失物迟迟无人认领,公司将怎样处理?“公司对失物的保管期是两个月,如果在这期间还找不到失主,我们会将物品交还给拾主,由其自行处置;如果拾主不愿意拿回去,我们就交给公安机关。”黎伟谈起了无人认领失物的处置办法。
一位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说,按民法规定,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所有,而拾主只有保管的义务,两个月不领失物交还拾主的做法是不妥的,失物招领公司应将失物交到国家相关机构。
————观点碰撞————
收费无明确法律依据
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的唐小明律师:依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到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失主偿付。这条法规表明失物招领公司所收取的费用只能是因归还失物而支出的费用。
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孟勤国教授直言:今年的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法学专家对“拾主应该有报酬权”还是“没有报酬权”的两种主张争论了很久,目前还是“拾主没有报酬权”的这一主张占了上风。
还是要提倡拾金不昧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周柯达:失物招领公司在某方面也有积极作用,它把寻找失物的工作条理化。失主找回失物的可能性增加了,招领公司收取报酬也无可厚非,这与拾金不昧是两回事。但我们在从事青少年教育时,还是要提倡拾金不昧。
七嘴八舌
在一家政府机构上班的唐先生:拾金不昧是我国千百年来的优良道德传统,有偿招领失物是见利忘义、道德退步的表现。
做电缆生意的李先生:失主付给拾主一定的报酬应基于双方自愿,否则就变成了一种变相勒索。如果失主不愿支付酬金,难道失物就能名正言顺地不归还失主吗?
在电脑公司上班的毛女士:在现实生活中,丢失的东西能物归原主的并不多。现在南宁有了这类公司,拾了东西,托付该公司,领了奖金高兴而去;丢了东西,直接到该网站挂个号,拿回东西,付点费用表示感谢,岂不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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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有偿招领公司经营不理想
●兰州首家有偿失物招领服务部公司首月亏本9700元。负责人李先生坦言,公司开业最大的一笔业务收入是20元,第一个月的营业收入只有300元。
●四川省自贡市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经过一个月的惨淡经营后,悄然关门。公司负责人赵先生说,公司开业时,接到不少业务,但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他们感觉到巨大的压力,最后连一笔业务也未完成。
●上海失物招领网半个月时间里仅做成一单生意。
●2003年10月火热开场的昆明失物招领公司,一个月下来只做成3起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