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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西青区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系统调解工作现场会。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少平指出,调解是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方式,在现代纠纷解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多、范围广、原因复杂,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更是密不可分。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处理纠纷,有利于促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家庭、社区和邻里关系的和谐安定。全市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调解工作。一要明确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目标,要把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作为调解工作的根本目标。二要把握好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上看得见摸得着,实体上听得懂靠得住。充分尊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司法调解。三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进行调解,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和稀泥”,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