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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呼吁放开村镇、社区银行
周德文呼吁,金融机构还需要进一步放开,允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设立。“虽然表面上为了名额,竞争者挣得你死我活,但这个政策和社会的期望还是有距离。在门槛上,几乎都是一些制造业、骨干企业占优势。在注册方案上的要求,不足以也不利于地下的资金走到地上。”周德文认为。
廖文军认为,民间资金要规范化,可以走类似商业银行的模式。“一个镇里,几个人带头,有项目需要资金,直接找这几个人就行了。”但廖文军也担忧,真要成立了银行,反而又没有了自由、方便。“每月、每年都会被银监所查。监管过多,框框架架过多,过去那种一两个晚上,一个项目谈成,筹到钱的效率就没有了。”廖文军认为,还有另外一种方案就是由政府牵头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因为有政府的信用度在里面,民间的钱都可以放进去。再把当地最大的一些民间借贷的老板拉进去,最后,政府起到监管作用就行了。廖文军说:“这个方案的关键在于这个投资公司能不能赢利,如果投入一万,不能确保回笼一万五,而是一万一,那就没有吸引力。”
浙江并不是最早吃螃蟹者
事实上,早在浙江在各地试行小额贷款公司之前,江苏、内蒙等地已经抢先在自己属地范围内推行这一政策。2007年11月19日,江苏就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目前,江苏省已有18个县(市、区)获准参加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首批2家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兴化市永泰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于7月20日、22日相继开业。
江苏省要求: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场所必须设在乡镇,以农业、农村、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用于支持‘三农’的信贷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超过资本金的10%,小额贷款(标准分别为:苏南50万元以下、苏中30万元以下、苏北20万元以下)的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据记者了解,上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短短几天后,就先后与当地养猪合作社、花木公园、种养大户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家农业龙头企业和多个农户签订了总额超过1200万元的贷款协议,其中最大的一笔贷款仅为100万元,绝大多数的贷款都在1至10万元之间。江苏省还对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做了规定,“苏南地区为5000万元人民币,苏中地区为3000万元人民币,苏北地区为2000万元人民币。”目前正在筹建的各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最高的达到3亿元,最低的5000万元。
此次温州乃至整个浙江的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如此受外界关注,有专家表示,这一点和整个温州民间资本活跃,以及国家银根紧缩后,与江浙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有关。
专家建议实行“放贷人条例”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教授告诉《小康•财智》记者,小额贷款公司的推行,确实可以一定程度上缩小民间借贷行为的空间,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但小额贷款公司有限的数量,使得它并不能完全取代民间借贷。“这里还存在着一个民间借贷愿不愿意被规范的问题。不被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可以逃避营业税,可以不被审查、年检;虽然有风险,但利率也可以更高。”杜晓山表示,事实上,每一个机构,在这个选择的过程中,都在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今年浙江试点十几家,或许明年就放开来一百家、二百家。但小额贷款公司在制度设计上就是为了解决三农等最低端的市场客户的资金需求。”杜晓山说,“因而,不可能彻底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民营企业的资金链问题。”杜晓山表示,小企业贷款可以依靠小额贷款公司,大、中型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还是需要银行信贷的“结构性调整”,以及可以选择资本市场、中小企业创业板来解决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推行,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杜晓山分析,在目前,大搞村镇银行也不现实。由于目前银行监管部门力量和监管手段有限,如果大肆放开非银行企业经营银行业务,必然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发生。“如果在一个县以下搞村镇银行,当地银监派出机构的3、5个工作人员根本无暇顾及这么多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农业合作社以及村镇银行。”杜晓山说。杜晓山表示,在鼓励金融业发展和监管之间,必须要有一个平衡。既要防范风险,又要搞活经济。杜晓山说,民间资本、民间金融的真正出路在于推行“放贷人条例”制度。“只要符合放贷人条款,不一定可以吸收储蓄,在政府监管的条件下,可以允许在小额贷款上双方进行协商,在大额贷款上对利率进行适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