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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日前公布“舞王”事故七人涉嫌职务犯罪。七人中有公安分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消防中队长、综合执法队巡查组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长等等。这些人都是执法单位的负责人,手中握有相当的权力,享受着稳定可靠的收入待遇,同时拥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却没有当好法律的守门人。他们的沉沦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做好法律的守门人,首先要积极作为,有效行使权力清除违法行为。不可否认,由于各种矛盾纠结,执法难问题普遍存在。对于某些违法现象,如违法运营违法经营等等,很多涉及到就业和民生等,也不宜采取简单和激烈的手段处置。可是,这并不是说就可以放弃自己的责任,不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大量的执法实践,找到有效的执法方式,清除社会上种种违法乱象,维护法律这一保证社会基本秩序的底线。
作为一个法律的守门人还应当懂得,认真维护法律就是维护社会稳定。某些违法行为,苗头初现时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容易;如果任其蔓延滋长,待众人效法积重难返之时,再要治理,必将付出极大成本。此外,违法经营必将损害正常守法经营者的利益(比如违法运营车辆的大量存在,就会侵占正常守法经营者的权益),正常守法者也必将通过相应的方式来维护其正当利益,由此造成矛盾和冲突当然也要影响社会稳定。
做好法律的守门人,更要珍惜自己的权力,保证执法的廉洁公正。如果因我们努力不够、能力有限,或者执法环境不利等等,致使执法效果一时不能尽如人意,人民群众或可理解,但是,如果贪图钱财,竟与违法经营者纠结在一起,共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就绝不可原谅。报道显示,七名执法人员中有三人收受“舞王”的钱财,为他们违法经营提供保护,掩盖其严重的安全问题。他们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和信任,触犯了法律,更违背了做人的道义和良心。对他们将受到的惩处以及由此导致其人生的悲剧性结局,人们不会抱有丝毫同情。(陈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