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上“总裁班”的,大多数是成功人士,希望借此结交一些生意上的朋友,这本身也是这类培训班的一个卖点
面对一些知名高校接连曝出的高级研修班纠纷,一位培训学校的负责人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根源所在:“都是高额利润闹的。”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各高校周边,有一批靠专门推广大学课程生存的公司,“保守一点算,与清华、北大等名校合作的公司,估计有百家以上,做得比较早的都赚到了钱”。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收90人的“总裁班”,每人收2万元学费,总共上20天左右的课,平均下来,每天学校收取的学费近9万元,但讲师费和其他费用加起来,平均每天4万元都不到。
面对如此“名不副实”的“名校”“天价”研修班,为什么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呢?从几位就读过名校研修班人士的回答中,记者发现了一些奥妙。
喻先生,北京某建筑企业总经理,2006年3月报名参加了一所名牌大学的“总裁班”。学费近两万元,学期为一年,每两个月上3天课。全班有90多位学生。
“虽然是在那所大学校内上课,但是上课的老师并不是那个学校的。这个班实际上就是挂靠在那个学校下面的。”喻先生毫不避讳地告诉记者,即便如此,他也不后悔,因为他报名主要有两个目的:学习和交友。
喻先生说,虽然最后没学着什么,但朋友还是交了些。“选择这种‘总裁班’的,大多是企业老总或地方官员,算是比较成功的人士,借此也可以结交一些生意上的朋友,也算是这种培训班的一个卖点吧”。
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保护缺失,特别是对于高校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在法人结构、组织形式、运行原则等方面都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
据了解,“继续教育”的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的。随着“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的理念被公众认可,高等学校在继续教育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2000年,中国高校继续教育协会成立,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的秘书处也设在清华大学。而来自清华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的数据显示,仅2007年在该校参加面授培训的人数就达5.9万人次。
不过,在“于博诉清华大学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中担任清华大学代理人的陈建民教授向媒体坦言:“实事求是地讲,现在大学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继续教育的义务,对继续教育应该怎样管理,是整个教育界要思考的问题。”
除了自身的律己,爱护名誉外,社会上林林总总的研修班的外部监管情况又如何呢?
北京市教委96391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以非学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属于教委管理范围。按照规定,短期培训班、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在结束培训时,如不向学员颁发诸如毕业证、等级证等具有国家承认效力的证书,就不需要经过教育部门的审批,也不需出具教育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北京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林告诉记者,与越办越多的培训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继续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问题。尽管我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中都有关于公民参与职业培训的规定,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但这些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针对继续教育的法律,特别是对于高校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在法人结构、组织形式、运行原则等方面都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
记者手记
现在普遍存在利用名校牌子,将具体的教学任务外包给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利益分成的培训模式,不是不可以,但是不能完全按商业化操作。一些名不副实的继续教育确实损害了名校的声誉。
采访中,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出台相应的、有配套实施细则的法规,是根治这种现象的最有效办法,尽管这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办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