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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下午18时30分,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一篇管理员发出的帖子: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落款是“灵宝市信息中心”。文章称,报道给灵宝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从4月8日《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的新闻见报,到4月10日官方回应,灵宝当地政府对舆论的反应已算是相当迅速。然而,在这篇回应文章中,对于王帅的网帖中提到的“以租代征”、补偿费等关键问题依然避重就轻,而对于抓捕王帅、告其诽谤等行为却依然没有给出合理解释。通篇文字,毫无政府部门面对指责批评时应有的宽容和开明,反而充满了着急上火、强词夺理的氛围,给人留下语焉不详、逻辑混乱的印象,非但不能让人消除对灵宝方面的质疑,反而带来了更多的指责和疑问。
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应当由受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许,灵宝当地政府认为王帅发帖子的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不过,如果按照这样的看法,以后还有谁敢对政府部门提出批评呢?难道公众对政府行为保持缄默,“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就能够维护“政府名声”,官员们也就不会被批评了?如此治理理念其实还停留在几千年前,与现代政府管理理念真是格格不入。
对于公众的批评,如果政府部门和官员不能以宽容、理性的态度对待,而是报以抓捕、关押等行为进行报复,那么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王帅们之所以难以被宽容,正是因为某些地方政府对于公众批评的态度不够宽容和理性,处理方式依然是“防”大于“疏”,动辄上升到政府“名声”、“颜面”的高度,加以“打击”。殊不知,宽容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尺,是一种自信的表现。如果灵宝当地政府自信在征地事件中没有过错,那又何惧批评?即使认为批评不当,也完全可以开诚布公,将事情详情公之于众,又为何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呢?
灵宝当地政府的做法,以及某些官员的言论,不仅没有公仆面对公民指责之时应有的宽容与谦卑,反而显示出失范的权力的霸道与蛮横。如果政府不够宽容、公仆不够谦卑、权力失去规范,那么,“因言获罪”的人很可能不只一个王帅。
从“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到“灵宝诽谤案”,网络时代,政府该以何种态度面对民意与批评?我们期待灵宝当地政府不再固步自封、百般辩解,而是正视问题,以宽容、理性的态度来面对事件,给公众合理解释。而我们则应该进一步思考,当公权力失范之时,如何从法律制度上、行政体制上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文/闻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