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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开征燃油税,同时全部取消了我市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国务院通知要求,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国家有关部委就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先搞好试点,再分批逐步推进。我市积极争取成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试点城市,市政府于2009年1月向国家有关部委提交了申请。国家有关部委在2009年2月份确定我市为2009年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15个试点省份之一。
今年二月,国家批准山东、江苏、安徽、江西、福建等5省份为第一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试点地区。今年4月,国家批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湖北、湖南等7省为第二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试点地区。
按照国家部委的部署要求,我市做好了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准备工作。一经国家批准,我市将立即停止此项收费,并做好相关工作。在国家批准之前,我市将继续依法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