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每人赔偿1000元
2008年7月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2008年7月4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庭上,被告人张祖绍推翻了以前所做的陈述,坚称,他对这些女孩什么都没做过。这让包括法官在内的很多人感到意外。由于缺乏实物证据,法官不得不让受害人出庭指认被告。这些可怜的孩子,不得不当着所有的人再次陈述发生在她们身上的那些可怕的事情。
一个孩子还没开口就已经哇哇大哭。“我看到张老师在瞪我。”在法官的哄劝下,孩子们讲完了她们的经历。所有人都称,在这个过程中受到过老师的威胁:要是告诉别人就要被打。
有的孩子,出了庭之后还在哭。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带去的心理辅导师等在庭外,对这些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她们平复情绪。
2008年7月29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祖绍使用欺骗、威胁手段,多次对多名幼女实施奸淫、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祖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案民事部分代理方提出的精神赔偿,法院没有支持,只支持了部分交通费、医疗费和误工费。“每个孩子差不多就1000多块钱。”北大妇女法律中心代理律师张帅说。
后经法院协调,被告方家属表示愿意赔偿5个孩子(一个受害人的家属没有参与诉讼)每人4000元共计2万元。但这2万元的赔偿并没有写进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