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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绍死在看守所
“如果当初得到了那4000块钱,我们也就不告了。”一位受害人的父亲对记者说。
但是一个让所有人感到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让这区区4000元也没落实:在宣判不久,被告人张祖绍死在了看守所!
关于张祖绍死亡的确切时间和死亡原因,司法机关没有正式公布。一位离张祖绍家最近的受害人家长,最早听到了这个消息。后来,北大妇女法律中心的代理律师也在法官那里听到了这个消息。
原告张祖绍突然死亡之后,其家属不再接受2万元赔偿的口头协定。而且法院判决的其他赔偿至今也没有执行到位。
北大妇女法律中心认为,虽然张祖绍已死,但是学校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监管过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008年12月5日,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将一份民事起诉状递交至鲁山县人民法院,要求校方赔偿原告交通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赔偿抚慰金共计253000元。
2009年4月22日,此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当天,有很多老师前来旁听,但是由于不公开审理而被挡在门外。
审理并不顺利。被告方代理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依据,咬定法院就不该立案。“甚至,法官也这么认为。”张帅律师对记者说。
当天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告知,此案只开庭一次,让双方回去等待判决结果。
这样的结果,让家长们无法接受。他们决定追究几位渎职人员的责任。
家长们了解到,张祖绍是个“有前科”的老师。在这之前,张祖绍在鲁山县下汤镇叶庄村小学任教时,就曾猥亵过一名十三岁的女生。
家长发现之后,校方没有将张祖绍举报到司法机关,反而在校长王光辉的协调下,张向受害女生家长支付3万元了事。后在镇教育办主任黄铁军的帮助下,张祖绍被调到朝阳贯小学。
而朝阳贯小学更为偏僻,只有包括张祖绍在内的两个老师轮流任教。“这其实是给了张祖绍更好的做这样的事的机会。”张帅律师说。
结果,在张调到朝阳贯小学短短一年多之后的2007年12月,全校6名女生遭遇到了她们此生最大的一次磨难。而这样的磨难,很可能影响到这些小女孩的一生。
案发后,朝阳贯小学校长张建国没有检讨自己的过失,反而希望家长们息事宁人。他甚至跟孩子说:“你们还小,将来你们长大了,还要生娃娃的。”
家长们要求追究这三名公职人员的玩忽职守罪,将这三名公职人员的情况反映到了检察院。但是直到2008年10月31日,家长们经多方询问才得知,鲁山县法院已经对此案作出判决。但是家长们向法官索要判决书却一直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