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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浙江东阳市公安局长买别墅事件呈扩大态势,事情的起因据传是该局长雇人在别墅区挖井时,不慎引爆煤气管,由此事件得以曝光。最新消息是,金华市纪委证实,东阳市公安局长俞流江未利用职权购买排屋,房屋系俞的妻子所购。(据5月12日新华网)
金华市纪委给的解释颇让人哭笑不得,甚至有种搞笑的意味,我们不妨试着来分析一下当地纪委发布的调查报告:公安局长的妻子A与自己的哥哥B合作成立了某工具配件厂,注册资金68万元,A以资金入股,出资50万元,占80%股份;B以技术入股,占20%股份,但B负责生产经营,请注意,这50万元全部来自亲戚借款,也就是说,A本人实际并未出资一分钱,却是绝对大股东,更关键的是,企业的日常经营均由B掌控,通俗上讲,A只是一个“甩手掌柜”,并不参与企业的具体事务,目前该企业每年有六、七十万元的个人净收益,据此,纪委的结论是“此幢联体排屋购置支出为A的企业经营所得”,如此曲折的求证,其实只为了撇净公安局长与这座价值四五百万别墅的干系,但一句轻飘飘的“未发现俞流江利用职权为自家购买该排屋谋取利益的问题”能够让网民信服吗?这样前后不搭界的解释岂非越描越黑?
我倒不是说公安局长的妻子不能购买,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而是说,当地纪委给的解释实在过于牵强,公安局长的妻子购买别墅,公安局长怎会不知道?又怎会没有一点干系?一个公安局长是否清廉,不是说出来的,也不是评出来的,而是一套官员任职透明机制的必然结果,如果俞局长肯向媒体晒一下个人的收入,恐怕就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了。
别把网民当弱智!从“正龙拍虎”到躲猫猫、做噩梦事件,个别公安部门、政府机关一次次挑战网民的智商,认为几句无关痛恙的解释就能够堵住网民的嘴,岂知,在这个网络盛行的时代,没有什么能够逃脱网民的法眼!(王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