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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服务员刺死官员 |
新闻再读—— |
5月10日,湖北巴东县工作人员邓贵大、黄德智等3人与女服务员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邓贵大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称,双方争执是因向女服务员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邓贵大拿出一叠钱炫耀,朝邓某头、肩部扇击,并两次将邓某推倒在沙发上。在此情况下,邓某持刀刺死邓贵大,刺伤黄德智。 【点击观看全文】
烈女刺官案 流氓官员的行为要比爬树偷窥严重吧 |
成都男子爬树偷窥了女邻居“一眼”被判强奸罪一年。对此,“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于此相反,地方官吏把民女都“两次按倒”在沙发之上了因啥死活就是构不成“强奸罪”了呢? 【点击观看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IP:121.34.101.*
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邓贵大在不差钱的情况下,提出要女服务员提供特殊服务,遭到拒绝后忍勇往向前,用他扑倒女服务员,压倒女服务员于沙发上被乱刀刺死的方式走完了人生最后一段路,最终用他的死证明了不能对洗脚妹动手动脚的血的教训。在他死前几分钟,曾拿出巨资,鼓励女服务员发展业务,增加个人收入。他冒着生命危险,勇扑女服务员的事迹一时传遍神洲大地。他发扬了冲锋在前,吃苦在后的作风,用他的生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唤醒了无数想对洗脚小姐动手动脚的人的回头。
烈女刺官案 “烈女”邓玉娇的行为要比杭州飚车的富家子正当吧 |
一前一后的两起恶性事件,是近来国人瞩目的公共事件。其中,肇事者与受害者的身份刚好是倒过来的:一个是富家子弟飙车撞死了普通人,同伴还若无其事的谈笑;一个是农家女子杀死了官家干部,并当即主动投案。
两案中,投向杭州的目光关切“肇事者”是否会被轻恕,投向巴东的却是关切“凶手”是否会被重处。看似“双重标准”在对待受害者,实则上,却是一把尺子在衡量司法部门会否勿枉勿纵。舆论的“标的”是相同的,那就是防止弱势者受到不公对待。 【点击观看全文】
中国网网友风中而立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警焉。
烈女刺官案 事实、线索要比官员嫖宿幼女案清晰吧 |
因为被害人的公务员身份,不但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还使得案情变得越发的捉摸不透。巴东县相关部门在调查此案后,其向社会的通报是一会这种说法,一会儿却又是另一种说法,弄得人们是一头雾水。原本事实清楚和线索清晰的一个案件,也由于“公务员”而像喝醉了酒的人一般,神志有了些不太清楚。不禁让人想起“嫖宿幼女案”,一诉再诉为何仍是嫖幼不是强奸。 【点击观看全文】
四川省乐山市网友 IP:222.214.215.*
好样的,农民的女儿,你失去了自由,但你维护了尊严,赢得了千万人的尊重。
女服务员邓玉娇 |
结语——烈女刺官案若是就这么判了,以后良民如何防卫 |
在“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文中,针对强奸这样的严重侵害是单独拿出来规定的,即“特殊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点击观看全文】
试问:民女面临被强奸的危急时刻,邓玉娇依法拥有的抗暴、拒奸的权利哪儿去了?本案让人最为不能容忍的就是把我国刑法条款中白纸黑字的正当防卫给忽略不计掉了。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保护善良,惩罚犯罪,法律面前应人人平等。 【点击观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