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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回归十周年前夕,何超明在连续担任两届特区检察院检察长后,经特区行政长官提名、被中央政府任命为第三届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当时走进大楼的景象是灯火通明,包括我们检察院在内,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还有其他的独立部门,都在办公。大家热情高涨,感觉到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何超明清楚地记得,十年前的12月20日,新成立的澳门特区检察院开始了全新的工作。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凌晨时分,在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下,44岁的何超明庄严地举起右手,宣誓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做盛世莲花的护法者是一名司法官的荣耀和职责。”近日,何超明在接受《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记者联合采访时这样表示。
当特区检察院司法官是光荣的
记者:在您的履历上,有这样一些“澳门之最”:首位检察长、首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司法官、职业时间最长的华人检察官、领导侦办了澳门最大的贪腐案欧文龙案。不知您如何看待这些“澳门之最”?
何超明:回归前,澳门只有法院具有司法机关地位,附设于法院之内的“检察官公署”行使检察权,但不具备司法机关的地位,检察官大多由属于葡萄牙检察官编制的司法官担任。藉着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澳门的法制发展史揭开了新的一页。在“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原则下,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区检察院和特区同在1999年12月20日成立,标志着澳门首次拥有了完全自主、专有的检察权。我由衷地感到,有幸在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成为特区检察院的一名司法官,既是无上的光荣,也是重大的责任。
记者:欧文龙是澳门特区前运输工务司司长,因受贿、洗钱等81项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28年。2006年您领导检察院侦办这起澳门最大的受贿案一定非常艰辛。您觉得当时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您又是如何破解困局的?
何超明:当时最大的难题是,没有掌握一些直接的,或者说马上就可以很清楚地一比一对、一进一出的链条式的证据。检察院必须向法庭证明涉及贿款的资金在哪里,而这些贿款必须要有来源,要有去处,要具备“一进一出”的完整性,使法官能充分接纳及相信检察官的起诉内容。由于欧案具有跨境犯罪的特殊性,检控过程涉及了大量的境外账户和资金的流转。从调查取证开始,我们就倚仗效力延伸及澳门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办案。再者,由于澳门从没有过污点证人的制度,因此在证人和疑犯之间,必须作出适当的选择。我们调动起全院力量,夜以继日地工作,在寻找证据方面花了最大的力气。
记者:通过侦办欧案,您对澳门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有什么新的认识和理解?
何超明:当今世界,一个社会制度设置的合理性必然会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保障和促进的作用。澳门回归十年来的实践表明,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各司其责,促进和保障了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即便是在发生了震撼澳门社会的原政府主要官员严重腐败案的时候,特区仍然维持各方面的正常运作,坚持了司法的公正与独立,将不法事件对社会的损害减至最低。这就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一国两制”的政治制度设计是符合澳门社会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