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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月25日),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砸汽车玻璃盗窃案”,6次实施盗窃的两名男子出庭受审。庭审中,头号被告人表示自己没参与第一起盗窃。而二号被告人称,头号被告人在说谎。为了查明事实,法官让二人当场对质。一个回合下来,头号被告人举起手,表示认罪。
本案被告人张某是一名菜贩子,而盛某是卖水果的,二人在市场内相识。这两个均有盗窃前科的人预谋结伙作案。2009年8月16日21时许,张某驾车和盛某一起来到上谷商业街附近。见此处停着一辆黑色别克汽车,二人砸碎了玻璃,将车内背包盗走。此后,张某伙同盛某采取砸玻璃、撬门锁等手段,在上谷商业街、平山道“好乐迪”等处附近实施盗窃5起。
庭审中,头号被告人张某和盛某始终在较劲。一开始,张某非常坚决地表示,他根本没有参与第一起盗窃。而盛某有些胆怯地对法官说,张某不仅参与了第一起盗窃,而且还是张某砸的玻璃,然后他才拿的东西。为查明事实,法官让二人进行对质。
张某对盛某说:“8月16日的案子,我参与了吗?我当时还问你,手机是从哪里来的!我要是参与了,还问你的手机来路干什么?我要去了,还不知道手机是哪儿来的吗?”
盛某反驳:“这个手机不是你让我自己用的吗?赃物都被你卖了!”听完盛某的话,张某举起右手说:“我认罪,没办法了。”
本次庭审后,法庭将择期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