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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道地下停车楼入口。
津湾广场地下停车场开始收费。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在天津市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将可能遭到处罚,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按每一泊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处罚。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守:设置统一的机动车停车场标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配置完备的照明、计时收费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运行;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明示“咪表”收费使用说明,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如有违反行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