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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今天我看到一篇文章,把局长被查处和当时对于周久耕这件事情的关注放在一块儿,但是我觉得还是不一样,因为周久耕,不管他抽的是名烟还是戴的是名表,是所有人能够看到的,但是韩峰写的日记,是非常具有隐私化的,他是被人以一种,我们现在姑且被认为是一种泄漏隐私的方式给泄漏出来了,源头不一样,这种查处能不能一样?
王锡锌:
我觉得从检察机关,比如说从纪委也好,从司法介入,包括检察机关来进行查处来说,我觉得日记所提供的这样一些记载的内容,包括钱、权、色的这样一种以第一人称来进行的描述,可能首先只能是作为一种线索,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也可以去理解为什么最后检察机关是以受贿这样一种方式来查处的。但是日记可能在这个过程中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线索。
另外一方面,您刚才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信息的源头,其实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我们看到以往,其实我们两个也讨论过的,周久耕这个事件,比如说抽名烟,戴手表,这是一个在公开的场合。
主持人:
谁都看得到。
王锡锌:
这个信息是公开释放给公众的,但是韩局长这样一个日记,有可能日记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它可能是记载一些东西,有可能表达他内心的一些隐私。所以这个意义上,我个人同意一些评论所指出的那样,发现或者说获得日记的这种方式,途径和手段,也许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我们也应该去关注,这种信息到底是如何获得的。
主持人:
说到这儿,我们听一位律师的看法。
张树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
这种侵权行为,如果加以传播,不加以限制,就会形成网络暴力,在这个事件当中,我们已经在网上注意到了,跟韩峰有关的一些人,真名实姓,工作单位,甚至是家庭住址。有的是网络发帖者披露的,有的是所谓跟风的人,所谓人肉搜索去找出来的。这些行为本身都在侵害着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同时也给他们正常的生活,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骚扰。一个是从法律上,我们现行的法规定,在这方面规定很详细,对于侵权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从道德准则的角度,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披露他人隐私,或者说杜撰他人隐私,对他人造成侵害,也是应当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我们总不能以恶治恶。
主持人:
所以网络的杀伤力两面性就表现出来了,一方面它可以揭露官员的腐败。另外一方面,跟他相关的这些配角,他们本身不应当承担这些被杀伤的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