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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县黄川镇,死者亲属站在强拆后的废墟上。王申摄
尽管心存期待,但现实常常让我们感觉无力。于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时候个人的愿望是卑微的,私人的权利是不被重视的。这一点在江苏东海强拆自焚事件中,再次以得以证明。
昨天,我的同事静默思说,东海强拆自焚事件是“人性的泯灭”,并将这种利益与人性的冲突较量寄望于法律的调和。的确,此前有报道说,东海强拆事件之所以这么着急,原因就在于“4月1号就要出拆迁新法了,现在不拆,以后就拆不了了”。然而,即使新的拆迁条例实施了,就真的不会有暴力拆迁了吗?
我看未必。因为从成都唐福珍到东海陶氏父子,他们的诉求皆不仅仅是拆迁补偿问题,更在于拆迁程序的不合法,以及对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侵犯。暴力驱赶、半夜推墙、被迫自焚、见死不救……当私人物权遭遇政府拆迁,当公民权利遭遇“公共利益”,抗争的结果,往往是以公民失败而告终。
说要拆,就肯定拆了;哪怕肉身阻挡,哪怕自焚抵抗,也不能阻拦代表公权意志的推土机的掘进。去年11月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让我们震愕,也曾让我们一度以为这样悲惨的事件,只要有一次就足以让拆迁者引以为戒了;谁知去年12月,北京席新柱便因暴力拆迁而自焚;而今又出现了东海陶氏父子自焚事件……一件又一件的自焚抗强拆事件,让我们对暴力拆迁能否遏制产生了怀疑,更对公民权利的薄弱产生了深深的无力感。
我们对公权侵犯私权的现实感到无力,对私权无法得到有效捍卫感到无力,对官员滥用权力感到无力,对公民不得不采用惨烈的手段感到无力。这种无力感,让我们焦灼不安,甚至产生了失望情绪。
但是,承认这种无力和失望,并不是消极逃避;相反,正因为这种无力感,我们才更要努力改变,因为这是我们的责任。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和官员依旧漠视公民权利,公权对私权的侵犯现象依旧存在,暴力拆迁的事件也不可能立刻消失。所以,如何更好地表达公民诉求,如何更好地保护私权,如何能让公权力不能随意侵犯私权,就成为我们要努力的方向。
在表达诉求、保护自身权利的时候,我们更要借助于法律途径,或者通过媒体,而非以伤害自身的手段。拆迁协商的过程往往是好几个月,如果被拆迁者有所不满,完全可以更理性地通过正常渠道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如果被拆迁者害怕“官官相护”,也通过媒体进行监督,或者直接上法院进行控告,而不是一次次被动地面对逼拆,最终通过自残的手段来抗议。
而国家在如何遏制公权侵犯私权、制止暴力拆迁上,更要细化法律法规,除了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房屋价值的第三方评估等原则之外,更要明确如果暴力强拆导致严重后果(如自焚),拆迁方应受到的法律后果。另外,除禁止性规定之外,相应的惩戒、监督审查措施,相关配套机制和条款中,也应及时制定并贯彻执行。而即将颁布的新拆迁条例,能否做到这些,则尚待时间考验。
以自焚阻止暴力拆迁,惨剧已然发生,这样严酷的现实让我们不得不承认自身的弱小和无力。然而,我们不可气馁,必要努力去改变,捍卫自身权益。因为只有我们努力表达自身诉求,才能驱逐这种无力感,才有可能让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文/闻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