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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下午,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在法庭内等待宣判时,王天伦涉黑团伙的受害人之子潘经理,举着一张毛笔写“罪有应得,死有余辜”的白纸站在重庆市政府门口。长长的纸几乎遮住了潘经理的整个身体,上面写着黑色的大字:“今天判处文强,是我们最大的愿望,也是对死去的父亲一种最好的宽慰,父亲啊,您的血不会白流!血债要用血来偿!”
16时45分,主审法官宣判文强死刑。仅半个小时之后,重庆市委门口、市公安局门口、法院门口等地方就有人拉了横幅:“党中央英明”、“文强死,重庆安”、“法律万岁,亮剑山城”,几处街头都有人在放鞭炮。网上不停地有人发帖“代表北碚区人民”、“沙坪坝人民”、“巴南民工”、“解放碑人民”,甚至“我代表我一家三口发来贺电”。网上有人感叹:“今天老百姓真高兴!”(4月15日中国青年报)
燃放鞭炮,悬挂横幅,拍手叫好,欢呼雀跃,奔走相告――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时刻,这是一个群众自发的场面,这是一个只有在以前电影里才能看到的喜庆场景。重庆的群众就是用这些方式共同庆贺文强被一审判处死刑。
文强这个名字,对于重庆人来说并不陌生,几乎家喻户晓。他曾经是重庆市公安局分管治安和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可谓位高权大。然而,自从2009年重庆“打黑风暴”开始后,这位叱诧山城,唤风使雨的风云人物却成了阶下囚,引人注目。人们非常关注他的最终下场,特别是深受其害的百姓对于他的判决翘首以盼。法院一审,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被处文强极刑,人们欢欣鼓舞,拍手称快。不仅因为他罪大恶极,死有余辜,而且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的力量。
这位曾经的“打黑”英雄,沦落为群众的“敌人”,人民的罪犯,到底又是怎样的一个人?
文强身居司法机关要职,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不能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自1995年至2008年,文强在分管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治安、经侦、禁毒、法治、监管工作的14年期间,竟然有64万起刑事案件未破,1447起命案未能侦破、杀人嫌犯在逃。其间,重庆市相继发生11317起涉枪案件,且年年上升;先后包庇6个黑恶团伙;并包庇纵容卖淫窝点多达9处,造成毒、赌、黄泛滥。有380多名女青年被逼沦为卖淫女,有1人死亡,7人至今失踪。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数额巨大。还有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作为公安局分管领导,文强的罪过不仅在于他受贿过千万,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更在于他带坏了重庆市警察队伍的风气,败坏了社会风气。在其影响和带动下,重庆警方分管刑侦、治安、经侦、禁毒等警种的10名负责人,成为以文强为首的黑恶团伙保护伞,近400名干警涉嫌违法违纪。文强伙同政法系统内亲信及黑恶团伙,长期以来导致重庆治安严重混乱,造成政法系统窝案、串案。让重庆市公安机关失去了打击罪犯、确保稳定的能力,给重庆治安秩序、经济秩序、政治环境造成严重损害;而且给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极坏影响。人民群众的冤情得不到申诉,冤假错案得不到纠正,让百姓深受其害,群众没有安全感。
可以说,文强恶贯满盈,罄竹难书,罪该万死。对于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人,死刑是最对人民最好的交代,也是对法律尊严的坚强捍卫。文强被判死刑,体现了一种民意,是众望所归,彰显了法制的严明和公正,值得庆贺。
因此,一个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论你的地位有多显赫,不管你的权力有多大,如果不能够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利用到工作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以权谋私,见利忘义,渎职失职,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最终一定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千夫所指的罪人,必将受到严惩。
人心向背永远是执政者、执法者成败的关键因素。当政者该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