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该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4月27日《京华时报》)
经适房本来是国家为相对困难群体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在一些地方却变成投机者眼中的“肥肉”,使得需要的人没房住。这种行为本身十分恶劣,但《通知》上仅仅以收回的方式解决经适房骗购问题,无异于要求小偷退回偷盗的东西就万事大吉,实在过于苍白,其治理效果不容乐观。
因为经适房比普通住宅价格低得多,按照市场规律必定有人想方设法从中牟利,监管好与不好是经适房能否物尽其用的关键。遗憾的是,《通知》本身就表明经适房的监管存在很大问题,却并不能有效治理这些问题。
首先,很多违规者如果没有权利的支撑很难“得手”,也就是说掌握经适房发放权力的部门和人员也是要重点监管的对象,但实际中这方面的管理还是“真空”;其次,《通知》中的措施使得违规成本太低,没有对违规者起到根本性制约,甚至执行力度都有待验证。
因此,要保证经适房的按需分配,必须下“猛药”才行。例如:
一是可以把经适房管理纳入法律,让违规者和参与违规的管理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有违规成本高了,利益的诱惑才能处于下风。二是将经适房产权划为公有或是公私各半,这样可以进一步降低经适房价格,对于真正需要的人来说利大于弊,投机者却很可能因其获利少而不感兴趣。
其实,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和视野,违规购买经适房的问题并非很难解决。除了上述建议外,很多国家还有更好的做法可以借鉴。之所以出台了一些“鸡肋”的规定,还是因为有关部门下的决心还不够,甚至让人怀疑是某些特权者舍不得放弃这块“肥肉”。
不是不能解决,关键是想不想解决。显而易见的是,经适房被诟病越久,政府的公信力受损就越严重。(文/静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