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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盛哲
据最新一期《半月谈》报道: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涉贪上亿,被称为“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其捞钱的主要伎俩之一,是利用掌管黄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审批权的职务便利,截留、私吞征地款。当时土地出让金并没有由财政部门收取,罗通常让前来缴款的单位拿两张支票,一张交给土地经管中心,一张她拿到银行兑换成现金装入自己的腰包。到后来,卖地得了钱,是交是贪完全凭心情……
罗亚平将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另当别论,不得不说,“是交是贪完全凭心情”,如此之大的捞钱自由度,如此宽松的贪腐环境,此乃“制度害人”的一个最好注脚。
对于这起2008年败露的土地腐败事件,抚顺市党委、政府以及媒体似乎都作出了反思,例如“闸门层层失守制度形同虚设”“对权力的规范和监督不够”等。不过,这种反思不仅毫无用处,而且存有误区。因为照此思路,将永远找不到为制度漏洞、监督缺失担责的人。例如“当时土地出让金并没有由财政部门收取”,于是导致了缴款单位可手拿两张支票。按说,从制度设计之初,就无法容忍这种漏洞。问题是谁该为此承担责任?由此推而广之,正是“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律规章不完善”“探索”“试点”之类的堂而皇之的宏观理由,给权力者提供了太多的贪腐机会,同时也为“制度害人”准备了充分的情理依据。
要想为制度漏洞、监督缺失找出担责人,其实也不难。例如,罗亚平在区发展改革局虽为副手,却握有土地经营中心实权。重大金额支出,按照规定只有局长审批才合理生效,然而前后两任局长却“只批不审”,原因则是罗亚平一直给人“业务精通,敢打硬仗”的印象,加之局长对土地政策等业务也不熟悉,所以对她只有信任的份儿。“只批不审”的局长,起码未能尽职甚至有渎职之嫌,当然应为此付出代价;至于任命这样不负责任局长的人,难道不需要也为用人失察承担一定责任?
对抚顺市土地腐败事件的确需要全面反思,而反思的主题词应该是“制度害人”,以及“没人为制度漏洞担责,是腐败背后最大的腐败”。(刘以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