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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消息:由于受不了曾与自己交往甚密的足疗店女子“无情无义”,一男子竟持刀捅了对方十余下,幸亏女子同乡及时赶到,该女子才免于一死。考虑到该男子杀人未遂且于当日下午自首,南开区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52岁的江某是本市某公司下岗工人。2009年3月间,江某与在本市某足疗店打工的妇女赵某相识,且来往密切。后江某认为赵某对其冷漠无情,即生报复之念。同年8月9日10时30分许,江某得知赵某在其租住的南开区王顶堤一单元房内,即携带折叠刀前往,并在进屋后将房门反锁,持刀猛刺赵某身体十余下。赵某奋力反抗。后赵某同乡杨某与马某闻讯赶至,江某逃逸,杨某急忙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120将赵某送医院救治。经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当日16时许,江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江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其家属自愿代为预交赔偿款1万元。(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朱健 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