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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市级机关、公安机关和驻津部队广泛开展“做文明交通模范”活动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天津警备区政治部、武警天津总队政治部等六部门作出决定,自5月份起,在市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驻津部队中广泛开展“做文明交通模范”活动,推动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促进形成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
据了解,“做文明交通模范”活动包括加强文明交通教育,各有关单位对所属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对所属驾驶人要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行车意识。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开特权车、霸王车,不乱停乱放,骑车、乘车、走路外出时也要做到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做文明交通参与者。把开展“做文明交通模范”活动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依据。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对市级机关、公安部门和驻津部队的车辆管理,严格执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治理。
连日来,“做文明交通规范活动”在干部群众和公安民警中产生积极反响。和平区委一位机关干部说:“我们代表着机关形象,理应以身作则,作出表率。”河西区的一位市民说:“改善交通秩序,关键在于公务人员做出榜样、市民养成文明出行习惯。”一位交通民警表示:“要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和转变工作作风,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