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执行庭某法官,2008年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一方索要19000元办案经费,整个过程被录像。今年4月,得知索要办案经费被录像,该院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出面退费,并要求当事方“得饶人处且饶人”,少要点赔偿。——《新京报》
桌上法槌震天响,桌下胳膊伸得长。
怎知过程有录像,也会被人敲竹杠。漫画唐春成 点评老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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