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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内容:新兴村村委会财务收支结算公开表原件(2002~2004年),标记处为岑巩县国土局向新兴村村委会支付的“管理费”,这项费用是村委会“推进”协调征地的工作经费。赵春生认为,岑巩县征用的农用地的数量超出了贵州省政府批复的范围,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新兴村村委会财务收支结算公开表原件(2002~2004年),标记处为岑巩县国土局向新兴村村委会支付的“管理费”,这项费用是村委会“推进”协调征地的工作经费。丁先明摄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国土资源局近年来频频上演“大手笔”。从1997年至今,岑巩县国土局一共在县城所在地新兴村征收至少2000亩耕地,而在此期间,该县仅从贵州省政府获批914.8亩土地的征用权限。
岑巩县国土局的这种“大手笔”始于1999年岑巩县城的搬迁。1999年9月,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岑巩县党政机关从思阳镇龙江村搬迁到新兴村(黔府函【1999】209号)。新兴村村民原本欣喜地以为能够成为县城人,结果却大失所望。
从1997年开始,在新县城搬迁前,新兴村的土地就不断被征用。据岑巩县国土局局长杨荣坤介绍,县里在支付农民征地赔偿款的同时,还向新兴村村委会支付“管理费”,作为村委会“推进”协调征地的工作经费。2006年以前,该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左右,2006年起升至每平方米3元。
根据新兴村村委会财务收支结算公开表计算,1997年~2009年,该村共收取“管理费”195.8万元。据此测算,在此期间,新兴村至少有2000亩耕地被征用。而王家勋、吴大春等17位新兴村村民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反映,他们统计各村民小组被征地的情况发现,新兴村至少已有2300亩耕地被征用,目前该村至少八成的村民成为失地农民。为了证实自己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这17位村民写下了证明材料,并签名按下手印,表示对证明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一开始,村民们只是觉得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想查清征地管理费的使用情况。他们在查账中惊讶地发现了岑巩县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首先是征地程序问题。据新兴村屋背冲组组长吴大春介绍,一般是县里通知村委会要征地,村委会随后通知村民小组组长,组长再告诉村民“新县城要搞开发建设,上级政府要征地,明天去量地”。在此过程中,吴大春和其他村民至今没有见过任何征地批文,不知道征地的具体范围和用途。
新兴村村委会主任兼会计吴仕品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1997年至今,县国土局共从新兴村征收2000亩左右的耕地,但是他没有看过县里提供的征地批文,也不知道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规模。
不仅征地批文“保密”,村民连征地安置的具体政策也无从获知。
据王家勋等村民介绍,新兴村村委会一直没有公示县里的征地安置政策,导致部分村干部及其亲友重复享受安置政策,甚至“死人也分到了8.8万元的安置补偿款”,但该村大部分普通村民应该享受到的安置政策却迟迟得不到落实。
混乱的征地及安置过程引起村民的极大不满。他们在查证老问题的同时,又不断发现了新问题。
以岑巩县城东边的大园路征地建设为例,根据《岑巩县大园路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公告》(岑国土资公【2008】01号),该项目共涉及158家农户,征地总面积为115375.2平方米,约合173亩土地。
但新兴村苗冲三组村民吴仕成发现,他家位于大园路两侧的1亩多耕地被征用,也领了青苗补偿等征地补偿款,但自己的名字并未出现在补偿公告的征地花名册中。在吴仕成所在的苗冲三组,像他这样土地被征用但未出现在征地花名册中的约有三四十户。
根据吴仕成及其他村民的统计,大园路项目实际征用土地约500亩。该项目于2008年5月开始征地,至今仍在建设。记者在大园路施工现场看到,道路两侧已征但还未使用的耕地,因为道路建设破坏了原有的灌溉沟渠,部分已闲置荒废,部分不得不由水稻改种玉米。
吴仕成很“佩服”岑巩县发土地财的能力。他告诉记者,2006年他家的耕地被征收时,每平方米赔偿37.5元,现在政府的市场拍卖价已经到每平方米五六千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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