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简要内容:新兴村村委会财务收支结算公开表原件(2002~2004年),标记处为岑巩县国土局向新兴村村委会支付的“管理费”,这项费用是村委会“推进”协调征地的工作经费。赵春生认为,岑巩县征用的农用地的数量超出了贵州省政府批复的范围,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新兴村部分村民由此不断举报发现的征地问题。今年2月9日,经常向外界反映岑巩县征地问题的吴大春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过,要求他当天10时前到新兴派出所接受询问,理由是吴大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
5月14日,记者前往岑巩县国土局核实情况。该局副局长代廷成表示,不存在少批多征问题。他们超出省政府审批范围的征地,主要是1998年以前县政府批复的征地计划,当时没有实施,拿到现在执行而已。
北京律师协会土地专业委员会委员赵春生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代廷成的说法站不住脚。长期代理土地诉讼的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克非则认为,代廷成的说法是对批地和征地权的曲解和滥用。
5月15日,记者见到岑巩县国土局局长杨荣坤。他否认了代廷成“储存县政府征地权限”的说法,但无法解释村民举报的少批多征问题。杨荣坤表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3月11日就此事形成了调查报告(黔国土资函【2010】93号)。报告指出,1998年至今,岑巩县在新兴村实际用地面积为545.70亩,未超出省政府的批准权限,不存在少批多占情况。
但新兴村村民并不认可这份报告的结论。他们认为,不存在“少批多占”问题不等于没有“少批多征”,所以村民继续对外举报。
针对村民们表示被征地时没有见过相关批文,岑巩县国土局办公室梁主任告诉记者,征地时他们宣传过政府批文,但做不到让每一个村民都看到。村民代表王家勋、吴大春、吴仕平等人表示,他们去国土局要求查看批文时,对方始终没有出示批文。
对此,代廷成解释说:“村民自己个人来,没有村两委和乡里的介绍信,这哪能行呢?要有组织、有纪律地查阅,我们要保证档案的严肃性。”杨荣坤则表示,他们只能给被征地农民看批文,村民代表不能看。但实际上,记者获知,村民代表王家勋、吴大春等人都是被征地农民。
5月12日,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科江科长与新兴村村民代表谈话时表示,通过现场调查,初步认定岑巩县国土局存在少批多征的问题,但目前还不能确定多征的土地数量。
赵春生认为,岑巩县征用的农用地的数量超出了贵州省政府批复的范围,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岑巩县国土局违法征用土地已有“前科”。1999年,贵州省政府曾发出《关于岑巩县新兴集镇建设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黔府函【1999】15号),指出“岑巩县新兴集镇建设未经依法批准先使用土地是错误的”,并严禁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首页] [下一页]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