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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药监部门对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两家公司“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做出严肃处理。对延申罚款25637905.60元,对福尔罚款5638284.00元。并吊销这两家药企此种疫苗的行政许可证,要求9名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相关行业。(5月15日新华网)
去年就曝光的问题疫苗如今才有了结果,且结果也不尽如人意。2008年江苏延申的一年销售收入就是1.88个亿,河北福尔当年产值是1.3个亿,2500多万和500多万的罚款对他们来说根本不会伤元气。然而,仅仅是罚款、行业禁入、吊销证照就解决问题了吗?公众期盼了5个多月后,就等待了这样一个结果?
问题疫苗的出现涉及到多个环节,最重要的是生产和监管。在生产方,上述处罚显然不足以平民愤。而在监管方,尚且没有一个人受到处罚。并且,此案件拖了5个多月,药监部门是否也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呢?
显而易见,疫苗不是一般的药品,应该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监管程序。问题疫苗一路“过关斩将”流入市场,背后一定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利益关系。愤怒的消费者无从知晓事实的真相,而监管部门又语焉不详,怎能让人心安?
问题疫苗造成的危害等于间接地“杀人”,并且这次的处理结果对我国疫苗的未来有直接警示作用,对公众信心也有很大影响,实在不该“从轻”处罚。笔者认为,问题疫苗的处理方案还需要完善:一是面对公众的质疑,有必要公开处罚依据;二是继续追查监管部门的责任,给公众一个交代;三是对潜在的已经接种问题疫苗并且没有补种者,应该设立救助基金,不能不了了之。
问题疫苗之所以让公众无比愤怒,是因为它不知不觉危害人的生命,还不是老百姓自己注意就能避免的。一批问题疫苗引发的后果,可能要若干年后才能显现或消弭,何况谁能保证这类事件将来再不出现呢?笔者希望,对问题疫苗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能有更为完备的司法手段惩前毖后。(文/静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