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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新“国十条”颁布已一月有余,天津市各家银行都已按照规定执行了新的房贷政策。昨日记者获悉,目前本市各银行关于一、二、三套房贷的具体细则开始趋于统一。
据悉,关于首套房贷,天津各大银行的规定大致相同:按照相关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三成;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贷款首付依然维持在两成。不过,各银行间略有不同的就是首付比率挂钩贷款利率优惠的比例,比如建设银行,如果客户首付四成,则依然可以享受7折利率优惠;而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则均只给予客户利率8.5折的优惠。
据了解,第二套房贷天津各银行都严格执行“首付五成,利率上浮10%”的标准。同时,由于目前天津各银行认定二套房的标准因征信系统尚待完善的原因,暂时仍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标准,即“认贷不认房”。简单来说,如果市民首套房为全款支付,再贷款买房还可算“首套”。
对于第三套房贷是否停贷,“国十条”中的表述较为模糊,只是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可视情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记者从天津银监局了解到,本市尚未出台统一的三套房贷政策。据记者了解,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的第三套房贷业务已经暂停了,其他各家银行对于第三套房贷的执行情况稍有不同,但大趋势是“贷款越多,附加条件越多”。建设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贷款购买第三套房,首付比例会达到53%,贷款利率达到1.15倍;买第四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再相应上调。”而农业银行负责人表示,该行现行标准为“第三套首付六成,贷款利率1.2倍。”(记者张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