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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电动自行车以省力、轻便、快捷受到广大消费者喜爱。但电动自行车质量却良莠不齐,因质量问题造成摔伤的情况屡有发生,又因售后服务不到位,缺乏监管,近来成为投诉热点。
2月27日,家住南开区消费者陈先生在网上选中一款名为“小霸王”的电动车。后陈先生按厂家提供的地址来到河北区榆关道的厂家经销处购买。电动车组装完毕后,陈先生发现图片上电动车有脚踏板而眼前的电动车则没有。陈先生因此担心电动车没有脚踏功能会影响使用,提出退车。销售人员以不影响使用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双方引发争议。
陈先生向厂家所在东丽区消协投诉。厂家售后称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与图片上宣传的是同一款车型,后该款车改进电机技术取消了脚踏板。并表示网上图片已过时,近日会删除该图片。同时拒绝为消费者退车。消协工作人员按照《消保法》的规定,指出实际商品与宣传图片不相符,厂家未尽到经营者应尽义务。最后,厂家为消费者陈先生退回了车款2600元。
河北省消费者代先生反映,2007年8月他在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都市源电动车车行购得都市风电动自行车一辆,2010年3月13日在行驶途中,车架子主体突然断裂,造成骑车人膝关节软组织受损,电动自行车严重受损。代先生要求,厂家为其更换一辆新车,因受伤所产生的费用暂不追索。
市消协受理后,及时与天津市明佳车业联系,开始,公司仍以车架保修一年为由拒绝。但消协工作人员依据《产品质量法》指出,车架主体断裂是严重的质量问题,会造成人身伤害。后厂家同意为代先生修理。可是,目前厂家已经不生产此款型号的电动车了。后经厂家更换车架主体,代先生认为与其原车不配套,担心再次出现危险。目前市消协正在进一步协调中。 本报记者梁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