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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郑州警方对外发布的消息中有关孔建立所涉嫌的各种罪行可谓言之确凿。但当地很多村民对此并不认可,相当一部分村民认为,孔建立被捕两派斗争的结果。
据了解,最近几年,随着郑东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仅在磨李村就有十几所大专院校的工地在施工。承包这些工地的工程,向这些工地供应沙石、土方、建材等等,就成了失地村民维持生计、甚至发家致富的重要手段。为此,2004年8月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还专门下发文件就当地“失地农民有序参与郑东新区建设有关问题”下发通知。
知情人说,在承揽这些工地工程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村委主任的权力,毫无疑问的是:村委主任在协调村民参与众多工程项目建设及建材供应上是有相当发言权的。因此,选举之争、利益之争很可能是导致孔建立及其村民一班人被捕的主要诱因。
磨李村的一些村民直截了当地说,孔建立及其村委班子成员被抓就是磨李村村委选举过程中败选一方的打击报复。相关材料显示,带头举报孔建立“涉嫌犯罪”的举报人本身就是前一任村委班子成员,并且还是相当有实力的建筑承包商。该举报人称,由于孔建立的原因自己损失高达9000多万元元。
姚桥派出所所长袁向峰说,孔建立被捕后,派出所也去磨李村走访了一下,从走访的情况看,不排除选举后败选方通过举报手段实施报复的可能。
孔建立等村委班子成员被捕还引发当地群众对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理解。磨李村一村民说:将一个经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并得到党委、政府和多数群众认可的“合法村委”定性为“黑社会组织”,那么什么才是“白社会组织”呢?
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龙律师说,根据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失地农民有序参与郑东新区建成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显然村一级组织在保障农民有序参与新区建设起着关键作用、甚至领导作用,其中肯定会存在派别之争,肯定会存在因难以做到绝对公平而引发的矛盾,并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冲突。把这种关键作用和领导作用偶然发生的冲突等同于“黑社性质组织”显然是不妥的。
龙律师认为,判断一个组织是否“黑社会性质组织”关键是,这个组织是在为大多数人服务还是为少数人服务,是得到多数人的支持还是仅仅只有少数人支持,是配合政府的工作还是和政府对着干。按照这三个标准,孔建立及其村委班子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值得商榷。
郑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王芳平女士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矛盾诱因已经由过去的观念之争、立场之争和性质之争变为利益之争。而在利益面人们所展现出来的贪欲和无情以及复杂的关系链较其他矛盾处理起来则更为棘手。
她说,近年来,公民、企业、机构之间借助国家机关、利用政府公权来打击竞争对手的案例并不鲜见,而利用政府公权来打击对手更是矛盾双方乐见其成的手段。这种把百姓之间的利益之争的一方“定性为黑社会组织”进而升格为“敌我”矛盾,并运用国家专政工具来打击另一方,不仅显失公平,同时也会给社会各界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
王女士强调,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含义较为模糊词汇,决策者和各级监察机关应小心甄别,不仅要防止国家公权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商人和有钱人利用,更要防止公权机关借助“模糊词汇”实现权力寻租,恣意妄为!
据悉,目前此案已由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荥阳市是郑州市辖下的一个县级市,而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实际归郑东新区管辖。(记者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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