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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巧合,去年的6月份和今年的6月份,人肉搜索都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去年是江苏省徐州市出台《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禁止人肉搜索,今年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该草案也禁止人肉搜索。
面对地方政府接二连三发出的禁止令,已经习惯于发布“网络通缉令”的网民该何去何从?是像“周久耕”式的贪官一样拍手叫好,还是学会保护自己,网上闲谈莫论他人是非?
新闻聚焦 第39条禁止人肉搜索5月31日,地方立法网上全文登出来源于浙江省人大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浙江省人大就该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然而,这份从名称上看非常工作化、专业化,甚至会让人觉得枯燥无味的草案,却因其对人肉搜索的禁止性规定,而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记者查看后发现,该草案的大部分内容,均是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如何发展和利用信息及网络系统,惟独在第39条笔锋一转,针对个人作出专门规定。该草案第39条规定: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众所周知,人肉搜索就属于发动网友通过搜索引擎,甚至在现实中用人工手段,搜索被“通缉”对象的个人信息,再发布到网上。而浙江的草案,无疑是禁止人肉搜索。
对于此禁止性条款是否会顺利通过,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田梦海介绍称,虽然在人大的前期调研和一审中,尚无针对此款的异议,但目前只是《草案》,还将搜集各方意见,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