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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突击提拔干部百余名
“卖官书记”龙国华受贿案再次提出严峻命题:县委书记应如何用好用人权
“卖官” 胡延亭/漫画
不论是本刊这期刊发的湖南省株洲县原县委书记龙国华受贿案,还是上一期报道的安徽三名原县(市、区)委书记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的案件,我们都不难从中发现:县委书记腐败,问题主要出在两个方面:一是滥用经济发展事项决策权,和企业老板交朋友并收受贿赂,为企业老板“服务”;二是滥用用人权“卖官”,违规调整提拔干部。仅就县域(市、区)而言,“和企业老板交朋友并收受贿赂”,不是县委书记的“专利”,县长、副县长、局长、副局长等大凡手中有经济事务决定权的官员,也有可能栽在这上面。而鉴于众所周知的县委书记在用人方面的话语权,相比较而言,滥用用人权“卖官”,更是“县委书记腐败现象”的主要典型特征,这从龙国华、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身上都反映了出来。这些案件不能不让人们思考这样的严峻命题:县委书记应如何用好用人权?应如何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
龙国华,原任湖南省株洲县委书记。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龙国华在即将调离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突击调整提拔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4月1日,湘潭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了解,龙国华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出上诉。
1.“卖官书记”收受贿赂400余万元
2008年上半年,在株洲市曾流传“提干热”的说法,中央纪委接到举报后,派员到湖南进行调查。调查显示,龙国华在即将从株洲县委书记一职调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湖南省纪委决定对龙国华实行“双规”。
2008年10月13日,对于龙国华来说,是他终身难忘的日子,也是改变他人生命运的一天。就在这一天的上午,正在昆明某会场进行工作交流的龙国华被几名持执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带离会场,直接带到湖南省纪委指定的办案点上,并被告知其已被湖南省纪委“双规”。此时的龙国华,心中当然清楚是怎么回事,只是没想到事情会来得这么快。
在办案人员的一番思想教育后,龙国华知道纸是包不住火的,交代了他在仕途受阻的情况下,为了日后行事方便,决定做一回“好人”,在短短的几天内,分两批突击提拔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下属和“知己”118人,让他们担任了各个不同岗位的领导职务。同时还交代了他近10年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
2008年12月2日,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对龙国华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将此案交由湘潭市检察院办理。
在株洲县纪委、检察院的支持和配合下,湘潭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历时8个月,调查涉案人员500余人,调取证据材料1500余份,形成案卷近30册,查清了龙国华先后205次收受贿赂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