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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勤人员、冯缤的妻子胡敏被单位列入“清退”名单。冯缤认为,胡敏已在孝感中院连续工作满10年,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孝感中院应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冯缤亲自代理妻子的案子,向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因对仲裁结果不服,冯缤将孝感中院告上法庭。但妻子的劳动纠纷案迟迟未能立案,为此,冯缤身穿法官制服上访。2009年,此案一审判决,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获认可,但法院没有判决孝感中院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见习记者李娜记者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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