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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酒后驾车来到立交桥上,却“巧遇”一人正在桥上行走。随后惨祸发生,行走者被撞下桥,当场身亡。近日,河东检察院受理了这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
今年2月14日凌晨,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灰色夏利轿车在东兴立交桥上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行至东兴园小区门前时,桥面的机动车道上突然出现行走者孙某。躲闪不及中,张某将同向行走的孙某撞到桥下,致其当场死亡。
经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确认其系醉酒驾驶。不仅如此,通过技术鉴定,那辆夏利车的刹车系统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张某无视国家法纪,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被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王学军通讯员于秀珺王欣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