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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8月5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此外,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股票和B股的细则将另行规定。而ST、*ST股票被列为险资禁止投资的品种。
《办法》明确允许保险资金可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新投资领域,并整合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
为险资投资创业板预留空间是《办法》的另一亮点。征求意见稿中“保险资金禁止买入创业板股票”的表述,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已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由保监会另行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险资投资创业板的空间已经打开。
市场关心的险资权益类投资比例调整事宜,《办法》也加以明确,将过去的“股票和基金合计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0%”调整为“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合计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0%”。
另外,根据《办法》,保险资金不得从事创业风险投资(VC);不能投资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ST)”、“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ST)”的股票;不能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高污染等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可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