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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西部地区发展展望
十年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践,使得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中国未来既不可能牺牲东部地区的发展来换取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腾飞,也不可能放任地区差距的持续扩大。因此,西部大开发战略仍将是国家长期的发展战略。总结西部大开发十年的发展经验和教训,西部未来的发展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西部地区的发展纳入全国的发展规划总目标之下,充分利用东、中、西部之间的产业联系、地域联系,建立非均衡战略下的区域统筹协调机制,在三大地区的互动过程中实现全国的统筹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体系,以区域发展的宏观调控来实现国家战略的部署。
1、发展跨国合作经济,促进西部地区次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区域发展格局的形成与周边地区区域集团化发展日益紧密,初步形成了若干个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紧密联系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区。西部地区漫长的边境线与诸多国家毗邻接壤,有利于发展内陆边境贸易。如以广西、贵州、云南等西南省区和华南地区与东南亚各国形成的东南亚次经济区,以东盟十国之间的东盟博览会为代表;以新疆和西北地区与中亚各国形成的中亚次区域经济区。此外,内蒙自治区与蒙古、俄罗斯之间的边境贸易日渐紧密,新的次区域经济区正在逐步形成。西部地区利用其边境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正逐步加大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逐渐建立多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格局,这有利于提高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度,加速西部大开发的进程。
为发展边境贸易,需要中央、地方政府对西部次区域经济圈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与引导。首先,要加大重点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为边境贸易市场提供条件;其次要加强对边境贸易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商品交易在平等、公开的环境下进行;最后,政府在边境贸易中还应努力充当协调者和信息提供者的角色。
2、着力培育西部重点战略地区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改革开放发展的实践表明,在一定时期确立几个发展重点区域,集中政策资源和物质资源尽快形成经济增长极,进而带动和辐射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区域整体经济的腾飞,这样的做法是行之有效的。西部地区自身所拥有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个别地区的投资软环境难以满足外部资本的整合与注入,这就需要在通过统一市场建设、统一环境政策的基础上,促进各地发挥各自优势,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在西部地区新一轮经济发展上,要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点的选择。总体上讲,西部大开发应以4条一级经济带(西陇海-兰新经济带、长江上游成渝经济带、南贵昆经济区和呼包-包兰-兰青经济带)为主要支撑点,培育西安、成都和重庆3个具有全国意义的都市经济区。作为西部参与全国和全球经济的主要网络节点,着力发展天山北麓经济带等,使其成为西部经济的主要聚集地和增长极。
3、培育西部地区资本市场,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的金融服务体系
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资本要素严重缺失。改革开放前二十年,大量资金流向发达地区,使得西部地区“失血”严重。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资金投入,国家支援西部地区的重点项目国陆续上马,为西部地区注入了大规模的建设资金。但相比而言,民间资本注入明显不足,西部地区自身的资金积累和投入较少,“造血”功能较弱。如何增强西部地区自身的“造血”功能,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从经济发展的规律看,欠发达地区是商业性金融不愿意主动提供资金的领域,利用政策性金融来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就成为中央政府必须考虑的一种选择。国家要采取适度的调控措施,在西部地区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欠发达地区的长期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和引导多种商业金融模式为欠发达地区提供金融支持。如建立专门支持西部发展的开发性银行,构建多元化的区域性商业银行体系;建立支援西部地区建设产业投资基金,放宽西部企业上市融资资格条件,以及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建设等多种鼓励办法和措施,促进西部地区的资金融通。
4、创新促进东部地区向西部产业转移的激励机制
推动东部产业向西部地区的转移是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从目前的发展经验来看,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积极性非常高,倾尽全力到东部地区招商引资;而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的动力明显不足,以在本辖区内搞区域内部转移以平衡自身省份的发展为主。归根结底,东部地区对于西部省份的支持和帮助多出自于中央的政策命令,带有明显的“被动”、无“责任”承担的动机。针对这种情况,中央政府应建立强有力的政策导向机制,调动东部地区的积极性,激励东部地区主动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在带动西部地区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产业升级,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第一、国家要从宏观政策上对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进行有序引导。哪些产业需要转移,重点转移投向哪些区域,应有比较明确的政策导向和详细的产业发展规划。
第二、研究并分析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选择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等相关政策文件。西部各省区政府应有针对性地为这些重点承接地创造更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条件,以使西部地区投资环境更顺畅的与国家投资项目相对接。
第三、创新产业转移方式。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资源性特征明显,在已有产业结构中,原材料、采掘业等基础性产品比重大,加工增值性产品比重低,要在充分发挥西部地区资源优势的基础上,促进其向经济优势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借鉴东部省份在改革开放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例如苏南在苏北建工业园、粤东在粤西建工业园一样,推动东部地区跨区域在中西部地区创办工业园,以实现产业链、产业集群的整体转移。这种创新的产业转移发展模式既可以扩大东部地区产业发展空间,又可以有效整合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在更高层次上加快西部地区发展。
第四、加强和完善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制保障。西部大开发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包括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地区经济发展与民族地区的稳定问题、法制统一与调动地方积极性等关系,以及如何在西部地区构建有效的市场运行法律机制和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优化开发投资环境等多重关系和多方面的内容,需要用法制加以约束和规范,使得西部开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进西部大开发依法、有序进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加快西部开发的前提,构建有效的市场运行法律机制是加块西部开发的基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加快西部开发的保障。这就要求,首先,将党中央、政府开发西部的宏观政策上升为全国性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西部开发法》或《促进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法》,以法律形式确保西部开发战略规划的长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其次,要从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特征出发,结合西部地区多民族的特点,制定出有利于社会经济运行的经济法规。再次,要从社会历史的高度,从法律之上加强西部开发中的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传统、鼓励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此外,还应从西部大开发的立场出发,大胆借鉴和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