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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北京大兴李磊灭门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中新社发 富田 摄
8月12日,北京大兴李磊灭门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原定上周三开庭,但因李磊突发阑尾炎而改期。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将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计六人杀害。图为犯罪嫌疑人李磊被法警带入法庭。 中新社发 富田 摄
轰动一时的北京大兴灭门案主犯李磊受审后,目前只等法院判决。从李磊案庭审看,即便李磊被法院判决死刑,仍留下两大问题:李磊妻子死亡涉及“同命不同价”赔偿,家庭矛盾爆发后果难以预料。
问题一:李磊妻死亡 “同命不同价”在审理民事赔偿时,李磊岳父母的代理人表示,李磊妻子在死亡前,正办理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希望法庭能考虑按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采取“同命同价”原则判决李磊妻子的死亡赔偿金。
此前,我国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同命不同价”,即城镇户口公民死亡后,赔偿金远高于农村公民,而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同命同价”原则。
李磊岳父母的代理人说,如按城镇居民的核算原则,李磊岳父母可得6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但按农村户口算,只有20余万元。
由于该案发生在2009年底,《侵权责任法》今年新近实施,应不能适用该法律。但李磊岳父母的律师认为,李磊妻子办理户口转换期间意外死亡应作为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