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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信访局:把房子拆了就给治病
副县长:照顾大局,先把房拆了
王淑艳告诉记者,出事后她多次找到县信访局说明情况,爱人烧伤住院急需用钱,不管是救助还是其他途径,能不能先解决一下看病的问题,可对方的答复都是先谈房子,只要先拆了房子治病的事就好办,如果不先把房子问题谈好,其他免谈。8月9日,信访办再次找到她协商拆房一事,并告诉她隋副县长要和她谈谈。王淑艳说:“我随后就赶到了县政府,隋副县长先问了问我的拆迁要求,听完之后告诉我大局当前要顾及整体,80多户要回迁,并且工期不等人,要顾全大局,先把房子拆了,剩下的事以后再商量。当时我丈夫烧伤入院,能否治愈还不知道,这边县长和政府官员又不停地给我施加压力,无奈之下,我告诉他们愿意拆你们就拆了吧,愿意留就留着,不过我还是坚持我的意见。随后信访局的人将我送回家并拿走了房门钥匙,当时还告诉我拆迁时我应该在现场,我和他说我是被强迫的,所以我不到场。”
随后王淑艳离开了家,后来听邻居说,当天11时她家门口聚集了很多人,很快二层楼就被夷为平地。
04遭强拆不止一家房主不在照拆不误
8月12日10时30分,记者驱车3个多小时来到绥化市绥棱县对强拆一事进行调查。住在绥棱镇东南街四委的陈永成家同样被强拆,他带着记者来到了曾经的家园,这里已是一片瓦砾。陈永成告诉记者,拆迁之前没有任何征兆,也没有任何人来这里说过关于这片要拆迁的事。今年3月末,他突然发现在家附近的墙上贴了一纸《征地通告》,而且在居民名字的后面,标明房屋补偿金额都是统一的每平方米800元,除了房屋之外并没有土地补偿金。由于之前既没有人和他们说起拆迁的事,也没有人来家里进行房产评估,所以住在这里的人并未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直到两个月后,突然有人自称是拆迁推进组的人,告诉他这片地被征用了,要他搬迁,由于地理位置优越,房子都已作为门市房进行着生意,陈永成表示要原址回迁,对方称拆迁之后要盖冷库,根本没有可以回迁的房子,不然就按一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偿。
陈永成告诉记者,一路之隔就是绥棱汽配城,160平方米的商服3月份的价格就将近50万,而这边才按一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偿,并且几百平方米的土地一点赔偿都没有,明显不合理。而且自家三套房子都在路边,但是对方就是不给认定为门市,由于双方意见差距巨大,无法达成协议。
6月4日下午,当时还在外办事的陈永成突然接到邻居电话,说家里被人拆迁了,急急忙忙赶回家的他发现,门前的马路上停了二三十辆车,既有公检法的车也有110、119以及120的救护车,县长、动迁办主任、公安局长、信访局长、城管的人都在现场。虽然几经阻止,但是陈永成夫妻俩毕竟人单势孤,很快被人拉开,随即房子被挖沟机夷为平地,院子里价值五六万元的东西被砸在下面。随后几十辆车浩浩荡荡开出了马路,没有人向他出示任何强拆令或者工作证。
陈永成告诉记者,强拆后推进组的人多次找到他协商补偿的问题,但是每次对方只问他有什么要求,听完之后却不做任何回答,而且经常朝令夕改,一开始说南侧的房子可以认定是商服北边的是住宅,隔天又变成南侧的是住宅北侧的是商服,事发后他也多次找到信访局,但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陈永成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除非公益项目否则是不能进行强拆的,但是县政府无视这一法律,说拆就拆。
陈永成表示,被强拆的不止这几家,由于房屋被拆迁后,居民不得不去寻找住处,所以现在并不能完全统计到底多少户被强拆,但是他所知道的就有六七户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而被强拆的。他同时告诉记者:“不管居民是否同意,规定期限内只要没签拆迁协议的,最后的命运就是被强拆,之前政府同样要强拆马路上另一户邻居家,由于邻居最后舍命趴在车底下死死抱住车轮,才没有强拆成功。”
05拆迁办主任:“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物权法》”
8月12日15时许,记者见到了绥棱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王洪军(音译)。他告诉记者,那个区域正在进行育才家园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发商为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除了一些回迁户之外,余下的房子会按商品房进行销售。关于潘立国被烧伤一事王主任说:“当时多个部门去了大概三四十人,看到我们去,王淑艳回头就把潘立国锁屋里了。我们先是和王淑艳在马路另一侧就拆迁问题进行再次协商,当时并没有人砸他们家玻璃和扔石头,也没有人冲上楼去撬锁,工作人员只是将两侧马路封锁,我们在房子外围,没有人靠近房屋。当时潘立国突然在楼上开始向下挥洒汽油,我上去告诉他有事可以下来说,这时候他就要点燃打火机,打了四次都被我阻止,第五次他才将火打着。”至于强拆,王主任表示,大部分居民都很顺利地签订了拆迁协议,剩下的居民过分强调自己的利益,当时给王淑艳的条件是原址回迁,由于没有那么大面积的商服,所以除了一套商服之外多余的面积可以给住宅也可以给车库,另外加4万元的补偿款。这个冷库当初建设并没有环保和安监等部门的手续,而且设备完全可以移走,但是对方却要两套130多平米的商服,所以协议一直没有达成。这个区域都签协议了,没有签协议的算王淑艳就两家,已经强拆完了。强拆之前,政府多个部门都会参加听证会,听证会通过后就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强拆,并且强拆的时候房主都在现场,没有房主不在现场就进行强拆的情况。潘立国出事之后王淑艳和隋副县长谈过一次,之后是她主动交的钥匙。另外在汽修城对面那个区域,拆迁后是要建设招商引资的万吨冷库项目,没有住宅和商服所以无法回迁,只能回迁到北侧。当记者表示汽配城对面的居民手中都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有些居民的土地证面积达几百平方米,但是除了回迁住宅,土地并没有得到补偿,而且居民称根据《物权法》除非公益项目否则不能强拆,王主任告诉记者:“土地是国家的,没有补偿,只对地上的产权房屋进行补偿,冷库也是招商引资过来的项目,能提高居民收入,应算公益项目。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
06律师:非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强拆
黑龙江援民律师事务所张中文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为货币补偿,二为产权置换。两种方式都要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估价,估价过程中会考虑到房屋的装修、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合法改造等因素,居民持有合法的土地证就应给予补偿,而且拆迁之前的评估,要按现在的具体地段、新旧、建筑成本等多方面条件进行评估。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39条和42条的条款,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是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而工业冷库建设并不属于公共利益范围。《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由全国人大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11月1日实施,由国务院制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的原则,政府拆迁显然应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执行,即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否则不得强行拆除所有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