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捞尸现场 |
每年老黄都要从水里打捞出两三具溺亡或自杀者的尸体。二十多年下来,共有六七十名死者在特殊的场合、特殊的情况下,和生前素不相识的老黄在长江或内湖的某个拐弯处“相遇”,而老黄因生存的缘故,送给死者家人一份终极的安慰。不过,老黄始终反感“捞尸人”这样的称谓,“我是个渔民,又不靠这个吃饭”。
渔民“兼职”捞尸
老黄今年52岁,当过兵,转业到南京的一家厂工作,后来工厂改制,工人下岗,从小长在江边、生在渔家的老黄,“再就业”后操起了祖辈的营生。夜里2点下船,早上七八点收工,水上的生活跟上班族也差不多,只不过日夜颠倒,风里来雨里去。
1981年,老黄刚退伍回来那会儿,看到有渔民去捞尸体,他也会跟去看个热闹,后来自己也慢慢“兼职”做这个,“不知怎么就干上了这个”,他也觉得挺奇怪。毕竟对长期水上生活的人们来说,捞死人是件十分忌讳的事。在这行混了二十多年,雨花台、中山陵一带的民警没有不认识老黄的,那附近的紫霞湖、花神湖最容易出事。大多数“求助电话”都是派出所打来的。夏夜游泳的人多,更容易出事。电话里的声音都很急促,让他带着工具赶快过去。老黄有时候表现得不太情愿,“给你5000块钱,你愿意下到冰冷的水里,找一具尸体吗?”他会找些借口推托。跟他相熟的警察也都知道他这个习惯,会说“帮个忙,你不来我们睡不着觉啊”。老黄终究还是碍不过情面赶过去了。
做这行的人越来越少
“也许有一天,连我们都不知道去哪找人来捞尸了。”南京水上警方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少之又少。水上民警说,溺水而亡属于非正常死亡,一旦发现,必须尽快打捞上来排查,检验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但打捞尸体,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警方限于经费、人力等多方面的条件,目前暂不可能专门组织一个打捞队。如果尸体沉入水中、无法判断具体方位,加上水域情况较为复杂的时候,警方只能求助于长期在水上生活的渔民们。
“我们经常会教育捞尸人,收费时要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家境和心情。但有时候,他们真的很辛苦。”一位水警表示,一般来说,他们帮助联系的民间打捞者,警方都会向捞尸人建议收费标准。水警对记者说,他们见过有的渔家,下水之前都要用大红纸、红布包船,有时还要选定时辰、大放鞭炮;渔民下水打捞时“全副武装”,捞完之后还要用白酒洗手冲身。
有水警告诉记者,打捞一般至少要带两三艘船来;每条船上下水的、开船的、拉滚钩的,加起来人员也要五六个。除去油费、工具费等,每个人能分到的真不算多。“捞尸人大多都是质朴的渔民,有时也就是想赚点外快,买点好烟抽抽。”
捞尸人希望被政府“收编”
荆州“挟尸要价”的新闻,老黄也知道。他肯定地说,他在长江边上生活这么多年,还没有听说过类似事情,“人都死了,怎么还能要挟人家呢”,如果能帮家属把尸体打捞出来,也算是积德行善。“荆州事件”出来后,各界纷纷讨伐,站在尊重逝者的立场上,应该终结“捞尸费”,可记者的采访对象们普遍认为这不是件容易的事。
一位派出所的所长说,每次接到落水身亡的警情,他们就头疼,捞尸的人都是渔民,有成本支出,还有一个愿不愿意的“无形成本”。这样说来,人家收点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往往引来市民的反感。这位所长表示,但如果不让公司或者个人打捞收费,让捞尸回归公益,那社会上就得有公益性质的捞尸组织存在,来填补市场空白,否则只是句空话。但问题是,这个捞尸组织应该由谁来牵头成立?谁来规范管理,这个问题比较棘手,“公安来做这个事情肯定不合适”。
老黄说,现在他们每次出去做这个事情,都很纠结。去还是不去?多收点还是少收点?每次都要斗争好长时间,大多时候,他们就是看对象是不是有钱,“有单位的,我们就多要点,因为那肯定是单位出钱。如果不是单位的,家里又很穷很可怜的,我们就象征性地拿一点。但不管多少,肯定不能低于成本!”在老黄看来,最好的方式,就是政府成立专业打捞队,将他们这些有专业活的捞尸人员收编在一起,每月发放固定工资,跟公安的110联动,接到警情就去现场打捞,不收取一分钱。但钩子、绳子以及交通费用等成本,全部实报实销,“就像救火的消防队员那样,所需的费用都是政府埋单,不收老百姓一分钱”。
相关管理学专家则认为,捞尸收费市场也到了该规范的时候了,“我们不希望这个市场‘做大’。但是市场不规范,早晚会有人要高价。捞尸毕竟与殡葬业务有相似之处,既然有需求,规范服务、合理定价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