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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庭靶向化解交通纠纷
天津武清法院构建专门法庭工作纪实
记者在天津法院采访时,获悉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针对一些专门问题,成立专门法庭化解矛盾,效果非常好。于是,8月的一天上午,记者驱车30公里,赶到武清法院所在地——杨村镇探个究竟。
杨村镇不大,但历史悠久,可以上溯到北运河开通那年。虽说何时建村尚无准确定论,但元朝以后历朝历代都在此设置水陆驿站、码头,足见其地理位置的重要和交通要道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有地处京、津两大城市之间的区位优势,武清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伴随而来的一些矛盾,也“扎堆”出现。在此背景下,武清法院针对专门问题设置专门法庭的构想,应运而生。
“交通法庭”便是该院针对专门问题设置专门法庭中的一个。记者到该院采访时,该庭已运行了13个年头。该院院长张林才告诉记者,设立“交通法庭”的初衷,就是想探索出一条快速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绿色通道”。他说,武清是交通要道,辖区有5条过境高速公路,12个出入口;3条国道,省道9条、区级道路20条。平均每年有500余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诉讼到法院。面对这样一个不小的数字,法院必须从便民上下工夫,拿出专门力量,研究如何快速化解此类矛盾。
基于这一设想,他们将交通法庭设在公安武清交通支队,并抽调两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常年派驻在交通法庭。交通法庭的日常工作是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如果在交通队没有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交通法庭提起诉讼,交通法庭可当即立案,以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判决。如果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庭还可以应当事人要求,制作法院调解书,赋予其法律上的强制力。
在交通巡回法庭门口,记者正巧碰见一位手拿调解书从交通法庭出来的山东籍当事人陈某。他告诉记者,在这儿化解矛盾有“立等可取”的感觉。陈某是一大货车司机,今年7月的一天,他驾驶一辆解放牌货车在京津公路上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到横穿公路的师某。尽管陈某采取紧急制动,但还是将师某撞倒,并造成颅脑等多处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陈某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负主要责任,师某负次要责任。责任认定下发后,双方就经济赔偿问题,经交警多次调解不能达成协议。于是,办案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到隔壁的交通法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咨询。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什么交警往往调解不成的纠纷,到了巡回法庭就能调解呢?参与交通法庭的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我们调解时,一方面一些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赔偿价码往往要得高;另一方面我们出的调解没有强制效率。可法院不一样,是权威部门,他们见法官都这么说了,也就认了。在公安武清交警支队,记者了解到,该支队年均接警量10484起,年均受理交通事故4165起。这些案件中,除了少部分进入诉讼程序外,有近90%的案件都是以这种方式案外化解的。
交通巡回法庭为何有这么高的案外化解率?该庭庭长吕顺奇不无感慨地告诉记者,这是警、法两家共同配合的结果。一是移送案件时主动通报案情。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交警队将所有卷宗材料连同扣留车辆一并移交巡回法庭,并向法官介绍相关案情,使法官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同时也解决了交警队职权无法解决的问题。二是业务交流,主动取长补短。交警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不明白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去请教法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有关现场图和责任分析等专业方面问题弄不明白,可随时向交警请教。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事故处理上的一些新标准,我们及时沟通,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新动向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时交流。此外,日常工作中,对受理案件中需要补充的问题,法官会按照程序第一时间向交警支队提出,完善案卷中的各种证据材料。遇到重大事故时,双方还在提前介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处理方案、事后赔偿、医疗救治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
警、法两家这种相互配合可谓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据统计,该庭自成立以来,共立案5590件,诉讼标的额7000余万元,受理案件数仅占交警支队一般程序立案数的30%,先后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收到事故当事人的表扬信件和锦旗计230余件,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前不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公安局联合在武清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他们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