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昆明市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出省学习考察纪律规定》十条禁令,其中就因公出国(境)、因公出省均进行了明确限制,规定凡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者,须于回国20天内向市外国专家局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侨办提交内容丰富、详实并不少于3000字的出访报告。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