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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0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高调宣布——从3月18日起,鼓励市民使用DV机拍摄等方式,对六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奖励金额从10元到5000元不等。
从积极的意义上(恐怕也是此制度设立的初衷)讲,通过奖励的手段促使市民参与拍摄交通违法活动,不但可以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还可以有效减少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于是,此举不但成就了一块市民参与公共管理的试验田,还带动了一支600余人的“职业拍客”队伍。
然而,由于事关“全民参与公共管理”与“有奖举报违法”两大议题,无论是从合理的角度,还是从合法的层面,这项举措都当仁不让地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武汉市并非这一行政创新举措的“发明人”。早在7年前,广州市交警部门就曾推出类似措施,以打破交通管理长期一元化的状态。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即被叫停。如今“市民举报违法有奖”恐怕早已被当地人所淡忘。
武汉的“有奖拍违”也面临着同样的命运——近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告知当地一批拍摄交通违法的“拍客”:“市民举报违法有奖”这一举措将于今年底取消。当然,勇走群众路线的“有奖举报违法”,并非是被群众的唾沫星子淹死的,而是因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尴尬局面,以致最终难以为继了。
那么到底有何尴尬呢,笔者根据各方报道总结如下:首先是有的拍客能月入4000元左右,如此可观的“奖励”,也就难免催生了同样可观的“勇夫”。不过虽然“职业拍客”拍劲儿十足,却由于没有执法权,只能采取偷拍方式取证,遭到殴打并不鲜见;其次是除了拍客,还有某些交警拍摄交通违法行为,然后让亲友送往交管部门领取奖励。最终使得一部分意在鼓励全民参与的奖金,成为个别交警自肥其家属的超额福利;再次是该举措实施半年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付出了200万元奖金,交通违法量却没有下降,以至于不少市民发出质疑:花这么多钱养一批“拍客”,还不如加装电子眼来得实在……
当然,除了“职业拍客”兴起带来的层层冲突、治理违法效果甚微后的阵阵无奈外,还有一些问题来源于专家学者们从法理与政策角度所发出的声声质疑,以及此举可能助长民众告密心理的种种指责——质疑的是“有奖拍违”实际上把本该专属于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部分授予普通公民,从而容易导致这部分执法权被滥用;指责的是以奖金的方式鼓励举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本应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对告密文化的一种变相认可,间接导致一些人越发功利与浮华,甚至衍生出畸形扭曲的道德观与价值观。
不能否认,无论是冲突与无奈,抑或是质疑与指责,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与依据。但是,作为一项行政改革的创新举措,我们不但要以宽容的心态来对待“有奖举报违法”——既需看出它的弊端与不足,又得认识到它的标本意义,更应当以发展的眼光来进行全面阐释,而非单纯地“一拍脑门设定一项制度,而后一拍大腿再予以取消”就完事大吉了,关键是要从失败(姑且称之为失败吧)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以制定出一套更适合长远发展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惟其如此,这一“试验田”才算物有所值,我们也算是没白交学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