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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举行新闻媒体见面会 (摄影 崔瑞军)
天津北方网讯 12月1日电:昨日(11月30日),从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新闻媒体见面会上了解到,和平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各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分析总结案件特点,研究发案单位、部门在管理和监督上的疏忽与漏洞,有针对性地对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全力做到找准问题、剖析根源、对策具体,避免单纯使用“加强监管、教育”、“提高防范意识”等空洞语言,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督促落实有关措施,预防减少各类犯罪的发生。
和平区检察院各部门在检查建议工作开展中非常注重与被建议单位之间的沟通,积极与被建议单位交换意见,努力实现双方相互理解与支持,使被建议单位主动地按照建议内容进行整改。对未及时回复的单位,检察院各部门积极走访,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建议采纳情况,以保证检察建议真正取得实效。
据悉,近年来和平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检察建议工作制定落实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和平区检察院改变之前在案发以后提出检查建议的做法,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研究制定了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该机制共设“三类(常规、法发案、预测)四色”绿、黄、橙、红),旨在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现状分析和职务犯罪风险评估预测,以绿、黄、橙、红四色为标识,构建职务犯罪预警机制,确立预警指标程序,强化预警信息采集,实现事前提示、事中防范、事后矫正的工作机制;在侦查监督方面,检察院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检察建议审批制度,使检查建议规范化、程序化,并且每月将检察建议有关内容录入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对应案件信息中,汇总至月报表,做到及时反映制发检查建议和回复情况,同时,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