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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退换货问题,一顾客与售货员发生冲突,其间,顾客言辞激烈致售货员受到刺激当场昏厥。事发后,双方又为赔偿问题闹上了公堂。日前,南开区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顾客赔偿售货员医药费、误工费的60%,共计500余元。
佟某是本市一家大型商场某服饰专柜的售货员。今年6月28日19:30左右,顾客方某与女友因所购服装的质量问题,到佟某所在的柜台要求退货,双方发生争执。据佟某称,当时她已告知方某自己心脏不好,方某仍用手指着她大声嚷,以致她受到惊吓刺激当场昏厥。随后,佟某同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佟某送往医院治疗。佟某为此花去医疗费670余元,休假3天造成误工损失180元。后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方某拒不赔偿佟某经济损失,佟某遂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计3900余元。
被告方某在法庭上仍表示不同意赔偿,其提出,他与佟某之间只是语言上的冲突,并没有身体上的接触,他也没有骂佟某。再有,佟某心脏有毛病就不应上班。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原、被告因退换商品事宜产生纠纷,双方在解决过程中未能采取合理途径及时沟通化解,致使原告发生昏厥并被送医院治疗。虽然原告发病并非全部由被告的行为所致,但被告在纠纷过程中不当的语言客观上造成了原告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被告应在合理范围内酌情赔偿原告的损失。关于原告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付条件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