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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开庭,主要对首次开庭提到的两个内容补充证据。其中一项证据是关于床单的司法鉴定的说明,在罗云与宋山木发生性关系的床单上,未检出罗云的血迹,而该项证据对于证实罗云之前所述“被强迫发生性关系时曾有血滴在床单上”的证言是否属实非常重要,本次庭审时,该项证据与首次开庭时一样,显示“未检出STR分型”。
另一项补充证据则是关于公司何时通知宋山木回深圳的询问笔录,该证据也与首次开庭时显示的一致。该证据可能涉及宋山木事后给罗云3000元钱的性质问题。今年5月4日,曾在山木教育集团工作过的22岁女孩罗云报警称,其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处于月经期仍被其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