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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保险公司工作仅一年时间,即以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巨额钱款,其在服刑期间又被查出还曾侵占公司大额保费。日前,该男子已被河西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27岁的何某于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在一家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业务部门担任副科长,负责承揽保险业务,协助客户理赔等工作。2009年4月,何某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服刑期间,又被查出新的罪行。2007年9月,何某利用负责为一家实业公司办理财产一切险的职务之便,收取代理人杨某作为保费交给保险公司的10张转账支票,共计67.1万元。后何某将其中的3张转账支票共计20.13万元,用于交付其已收取但未交公司的其他保费,将其余7张转账支票共计46.97万元通过公司财务部收款员魏某倒出现金,除将其中15万元现金按事先商定以手续费的名义交给杨某外,将其余的31.97万元现金占为己有。后何某又以手续费名义交给杨某两张转账支票共计5.5万余元。后经侦查成案。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