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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某高校舞蹈系主任利用招生等职务便利,收受家长贿赂。日前,该系主任已被河西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70岁的王某于2001年6月至2009年6月间,受聘担任本市某高校舞蹈系主任,同时兼任舞蹈系招生评委,负责舞蹈系日常全面工作及舞蹈系专业招生考试初试、复试的评分工作。2007年、2009年,王某利用担任系主任及招生评委的职务之便,通过舞蹈系教师贾某多次收受考生家长送予的人民币共计4.5万元,据为己有。后经告发,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后成案。案发后,王某向检察机关退缴了全部赃款。记者孙启明